穗人考中心函〔2018〕34號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機構、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有關考生: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考〔2018〕20號)精神,為做好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我市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級別和科目
二、考試地點
考試詳細地點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審計署、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原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執行。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可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
按照規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的學歷,視同于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的,應持能夠證明其在2018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方可報名。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審計師考試: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四)按照規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五)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報名、收費標準和報考流程
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統一網上報名、繳費。凡選擇“廣州市”報名點參加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請登陸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http://www.icnao.cn/auditexam)進行報名。
(一)報名、繳費時間及考試收費標準
1.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8年6月14日9:00–6月29日17:00。
2.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7〕3548號)規定,初、中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7元。
根據粵發改價格〔2017〕252號和粵價〔2013〕199號規定,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首次登陸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詳細閱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使用協議》,填寫注冊信息和《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用戶名需填寫個人真實郵箱地址并進行驗證,注冊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號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且不能更改,請仔細核對,確保信息準確。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報名系統。
考生請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屬于廣州市市直或廣州市各區單位人員(單位名稱冠“廣州市”或在廣州市或廣州市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請選擇“廣州市報名點”。
2.信息填報和電子照片上傳。考生登陸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廣東省考生報名須知”,并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和上傳照片。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
照片要求:本人近三個月內免冠一寸標準證件照片(2.5cm×3.5cm),大小約10KB,像素295×413, JPG或JPEG格式,底色為白色,照片清晰。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再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
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3.信息確認和申報表打印。考生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務必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并輸入驗證碼進行信息確認,信息確認后請及時下載打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考生點擊下載申報表后,將無法修改個人報名信息,請認真核實報名信息后再進行下載。
4.繳費。報名實行統一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繳費后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報名狀態,狀態顯示“已繳費”即為報考成功,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5.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及時將《申報表》(在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和《工作簡歷表》(附件2)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考試成績公布后,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申報表》、《工作簡歷表》及相關資料交報名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核。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申報表》、《工作簡歷表》及相關資料,并交由相關部門存于個人檔案。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應于 2018年10月15日 9:00–10月19日17:00登陸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http://www.icnao.cn/auditexam)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報名點選擇“廣州市”的考生務必在考試前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
1.參加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能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2.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所有科目題型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高級資格考試《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3.按照規定,考試原則上封閉2個小時,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場位置,準時參加考試。
4.考生應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它電子設備。各考區考場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5.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8年12月21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http://www.icnao.cn/auditexam)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按考生所屬報名點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附件3),逾期不予辦理。報名點選擇“廣州市”的考生請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按時提交成績復核申請。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進行。考生可登陸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進行成績查詢,請報名點選擇“廣州市”的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廣州考試信息網(www.gzexam.com.cn)公布通知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附件4)。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5)。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申辦資格證書;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廣州市”報名點報考的考生,憑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具體請留意廣州考試信息網公布的“領證通知”欄目。
九、考試大綱、考試用書聯系方式
1.2018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在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公布。
2.考生用書征訂請登陸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系電話:020-38913268、37603143。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工作簡歷表
3.廣東省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
4.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5. 代辦委托書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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