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上海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法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文件精神,為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保障教師資格證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現將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操作辦法公布如下:
一、辦理機構
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具體辦理由各區教育局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遺失。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已撤銷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認定機構承擔職責。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具體辦理由上海市教委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遺失。
二、辦理范圍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毀。
除外情況: 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因違法被查沒的,不得申請補辦。
三、辦理地址及時間
四、辦理流程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的,只開具遺失證明,不再補發。
(一)補證遞交資料
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到補證機構遞交以下補證資料,申請補證: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原件兩份(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身份證正反面均需復印);
3.因證書遺失申請補發證書的,需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1)2008年以前通過工作所在高校辦理高校教師資格證書的,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兩份(一份在申請人個人檔案中,一份在當年所辦理高校人事處檔案中);
(2)其余情況補辦教師資格證的,需提供個人檔案內《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份。
補證機構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上備注相關補證信息后,與所補教師資格證書一起交還本人,申請人仍需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歸還原處;
4.因證書損毀申請換發證書的,除遞交上述資料外,另需提交損毀的證書。
(二)補拍教師資格證書照片
申請人可在2018年6月28、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至延安西路900號1樓進行補拍照片工作(拍照免費,請帶好本人身份證原件)
六、補證受理結果
申請人通過現場提交申請材料,辦理機構對提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審批條件的當場受理。
根據工作實際情況,上半年申請補證換證約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證書,下半年申請補證換證約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證書。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補證事項不收費。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018年6月5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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