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
領取準考證:2007年5月10日至20日
九江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關于九江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縣(市、區、山)財政局(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處) 中央、省駐市有關單位,市直各主管部門:
根據省財考辦通知精神,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舉行。現就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必須還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的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5、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贛財會考【2005】4號文的精神執行。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繼續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發的考試大綱。
四、考試考務的日程安排
1、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為我市考試報名時間,同時組織完成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2、2006年11月25日前,各縣(市、區、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向市人事考試中心報送考試報名基本情況。
3、2007年5月10日至20日,為考生領取準考證時間。
4、2007年5月19日、20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5、考試報名地點:市直在九江市人事考試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場七樓,馬獅商廈對面),縣(市、區、山)由各縣(市、區、山)自定。
五、其他事項
1、報名辦法:市直參加考試的考生先到市考試中心領購報名資料并按要求填涂好表、卡,由所在的工作單位蓋章后攜帶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證明和一張近期彩照(一寸免冠)到市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縣(市、區、山)報名考生由縣(市、區、山)統一組織實施。
2、 各縣(市、區、山)考生填寫報名點代碼時,均填寫本(市、區、山)代碼。
3、 報名考試收費:根據贛發改收費字【2006】588號和贛財會考字【2006】4號文規定,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考試考務費收費按50元/科的標準收取。
4、 跨省報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5、 各縣(市、區、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在報名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不得以證書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6、 各縣(市、區、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及時做好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不得延遲。
7、 各縣(市、區、山)在接到通知后,宣傳工作要及時到位,不留死角,使符合條件的人員都能及時得到報考信息。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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