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公告
根據《關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7﹞21號)和《關于調整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時間的通知》(晉人考函﹝2017﹞32號)相關要求,現將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范圍、部門
資格審核范圍為參加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滿分60%的應試人員。
資格審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成績合格人員按照網上報名時所選的報名地市,到所在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各市成績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18年2月2日—5日(節假日正常審核)
審核地點: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和聯系方式見附件2)
因太原考區需參加資格審核的人數較多,為方便考生資格審核,提高審核效率,在太原考區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需嚴格按照下列安排持相關審核材料按時進行現場審核:
2月2日 審核序號為1—220
2月3日審核序號為221—440
2月4日審核序號為441—660
2月5日審核序號為661—873
(審核序號詳見附件1)
三、審核所需材料
1.《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按電子文檔方式填寫打印,手工填寫無效,由審核單位在“審核意見”欄加蓋單位公章;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免試部分科目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年限及從業證明材料。(證明模板在山西人事考試網 www.sxpta.com[考生服務]欄目[下載中心]下載)。
4.本人戶口本(山西戶籍)或山西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四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考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內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專業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
(三)逾期未參加現場資格審核的,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取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相關規定處理。
(五)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按照原人事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 號)的規定:
(一)考全科人員報考條件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 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資格審核地址及聯系電話
附件1:合格人員名單及所在地市.xls
附件2:資格審核地址及聯系方式.docx
附件3: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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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