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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京地區201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審計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2002〕73號),《關于轉發<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2003〕33號),以及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 〔2015〕1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本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中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各級別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15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精神,可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級別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5年 | 初、中級 | 9:00-11:30 | |
14:00-16:30 | |||
高級 | 9:00-12:00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
14:00-17: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三、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考試成績均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
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合用印的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代發,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印制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四、報名相關事宜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辦法。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非首次報考人員”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2015年度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首次報考人員”。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試頻道,按照系統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二)首次報考人員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4月20日 | 網上填報信息 | 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進行注冊、填寫并提交報考信息。 |
上傳照片及審核 | 按要求上傳照片,如照片審核不通過,須重新上傳。 | |
打印及 | 使用A4紙下載打印《北京地區201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后,在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 | |
4月27日-28日 | 現場 | 持相關材料到現場資格審核: |
4月29日 | 網上繳費 | 通過現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支付,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攜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報考初級資格考試的應屆畢業生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上述證件、證明均為原件。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10月13日至16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進入準考證打印系統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15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區縣人事考試機構或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201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考試用書的發行工作,北京地區統一由北京審計學會負責。
聯系電話:87635371、87635361。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方莊芳城園三區甲19號212室,郵編:100078。
(三)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五)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事宜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六)紀檢監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試咨詢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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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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