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全國2018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 || 社工報名入口
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5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號),為做好我市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及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個科目。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
“老考生”是指成功報考過2016、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湖北省內)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他視為“新考生”。“異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根據所選審核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
凡選擇“荊州市”報名點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須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本人持《報名表》和有關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先到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科(地址:荊州市公安局北面,沙市區太岳東路8號,人社局1號樓二樓,聯系電話8278488)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蓋章),然后,到荊州市人事考試院服務大廳一樓交報名表,辦理現場資格審查和網上確認手續,最后,由本人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 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荊州市人事考試院服務大廳地址:荊州市人社局2號樓一樓(市公安局北面,沙市區太岳東路8號)聯系電話8259263、8278477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即可。
(三)異地考生
異地考生需要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四)視力殘疾人員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殘疾人員,在報名時應向報考地方的人事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表見附件2),報名結束后各地人事考試機構需及時統計匯總并上報(匯總表見附件3)。
(五)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報名信息。
2、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需按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3、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
4、繳費后報考人員其他有關個人信息的更正,需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特別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8年3月26日9:00~4月8日17: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8年3月26日~4月9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8年3月26日9:00~4月11日17:00。
(四)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18年6月4日9:00~6月8日17: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18年6月9日: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18年6月10日:
上午 0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提醒應試人員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考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題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七、考區設置
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設置省直、武漢、黃石、荊州、襄陽、宜昌考區。
八、考試大綱、考試用書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請在組織報名過程中及時通知考生。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已正式發布,關于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方式如下:
單位:中國社會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
郵編:100032
電話: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九、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2個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65元/人·科。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6月12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大樓附樓二樓(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附件2:視力殘疾人員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申請表
附件3:各市州視力殘疾人員申請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人員匯總表
附件1
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從事專業工作情況如下:
(僅供新考生用)
附件2
視力殘疾人員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申請表
附件3
各市州視力殘疾人員申請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人員匯總表
市州名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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