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于10月19—20日開考,2013年河北承德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3年7月2日至22日;資格審核及繳費:7月23、24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14日起至考試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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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承人培考字[2013]29號 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
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局: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3]38號)的要求,為做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
二、我市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7月2日至7月22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過照片審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學位證、累計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到市規劃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市規劃局嚴格按照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和《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的有關規定,對報考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資格審查工作完成后由市規劃局匯總考生報名材料,并繳納考試費。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資格初審工作完成后各市規劃局匯總考生報名材料,于7月23、24日到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錄考職考部(都統府大街16號原郵局工會樓103室)報名并繳納報名費及考務費用,即完成報名;同時填寫匯總表(附件2),于8月6日前將匯總表以及按匯總表格式形成的Excel電子文檔一并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1)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或證明、累計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工作年限證明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工作年限證明采用“制式證明”(附件3,可從報名網站下載);若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證明;報名表相關材料復印件與部分科目免試表相關材料復印件,各自單獨準備,不合并使用。
根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正式作廢,考生報名、參加考試需持二代身份證。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自10月14日起至考試開始,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三、根據人考中心函【2002】27號、冀職考函【2002】11號、人發【1999】39號、人發【2000】20號、人辦發【2001】38號文件精神,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考條件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9、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免試條件及科目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四、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五、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城市規劃原理(客觀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客觀題)、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客觀題)和城市規劃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報考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六、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城市規劃實務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網絡閱卷,全國統一組織實施。
請監考老師務必在開考前提醒考生: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七、根據計價格[2000]546號、發改價格〔2012〕328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
另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的規定,考生另交考試費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考試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規劃局統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八、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九、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四、考試收費、教材征訂及考前培訓
根據計價格[2000]546號、發改價格〔2012〕328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由各市人事(職稱)考試中心收取。
另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的規定,考生另交考試費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考試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規劃局統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城市規劃師考試培訓的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為確保考生快速購買到正版考試用書,考生可采取到專業網站網上訂購進行:
考生可通過中國北京考試書店(www.book365.cn)訂購。北京考試書店網,是中國最專業的網上考試書店,提供網上零售服務。
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0-18-8000
同時,為配合2013年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附件:
1、2013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2、2013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
3、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4、2013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購買流程及配送方式
附件1
姓名 |
檔案號 |
報名序號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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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從事城市規劃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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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畢業時間 |
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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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位 |
專業技術職務 |
專業技術職務取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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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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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聯系電話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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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人事 部門 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建設規劃 部門 意見 |
審查人簽字: (蓋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試中心意見 |
審查人簽字: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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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⑵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2.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⑴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⑵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凡符合上述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附件2
2013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報客觀 題科數 |
報主觀 題科數 |
學歷及畢業時間 | 所學專業 | 專業工作年限 | 工作單位 |
附件3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寫“至今”或X年X月)在我單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 年。該報考人員在我單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履歷如下:
時間 (X年X月至X年X月) | 專業工作(崗位)項目 | 擔任何職 | 證明人 |
以上內容真實可靠,如有虛假,報考人員、單位人事部門及有關負責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出具此證明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名:
報考人員簽名:
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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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注冊城市規劃師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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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匯總 | |||
2013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資料庫 |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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