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的通知
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試卷目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6年8月22日至 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具體安排如下:
省直全科上線人員名單(附件1),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必要時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4.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考生報考承諾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原件、復印件等材料。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9月2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計表、不合格人員統計報表統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附件:
1.2016年會計(初級)專業考后復核人員名單
(省直)
2.考生報考承諾書
3.代辦委托書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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