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關于辦理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
考試合格證書的通知
根據《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已經打印完畢,為使考試合格證書安全及時發放給合格人員,現就證書辦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書辦理時間
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25日(工作日)
二、證書辦理地點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渝北區新牌坊1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
三、證書辦理范圍
2015年度在重慶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其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和助理社會工作師。
四、證書辦理所需手續
辦理證書時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報名時所需的畢業證書原件,2寸照片1張、1寸照片3張(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寫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一式三份。其中對報考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還需提交單位蓋章的《考試報名條件證明表》一式一份。
如果由單位集中辦理證書,除考生身份證可用復印件外,其余辦證資料不變,同時需出示單位介紹信。如果委托辦理證書,除考生身份證可用復印件外,其余辦證資料不變,同時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證原件。
五、證書辦理流程
資格復查→領取合格證書→證書蓋章
六、辦證注意事項
㈠、請考生嚴格按照集中辦證時間到辦證地點辦理合格證書,服從工作人員安排,愛護公共財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辦證人員較多,為提高辦證效率,請考生提前做好以下準備。辦理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務必在網站上查詢證書編號(點擊“證書編號查詢”),下載《重慶市 考試報名條件證明》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并逐行填寫(下載請分別點擊“《重慶市 考試報名條件證明.doc》”、“《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doc》”),張貼好相關照片,然后到辦證地點領取證書。
七、取得資格時間
2015年度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其獲得資格時間從2015年6月算起。
八、聯系電話:86868817、86868810、86868835
注:1、根據《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的通知》(民發(2009)44號)和《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網上登記的通知》要求,請取得2014年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及時登錄http://www.sgdj.net進行網上登記,完善個人信息。自取得資格證書三年內未完成網上注冊登記,其資格證書將作為無效證書。
2、在重慶登記的考生,如有不明事項,可向重慶市民政局社會工作處咨詢,咨詢電話:89188334。
附:樣表一:
重慶市社會工作考試報名條件證明
姓 名 | 張 三 | 學 歷 | 本科 | 所學專業 | 社會工作 | |
畢業時間 | 2008年7月 | 參加工作時間 | 2008年7月 | |||
現有專業技術資格 |
| 從事相關工作年限 | 7 | |||
工作單位 | XX單位 | 聯系電話 | XXXXXX | |||
考生所在單位意見:
情況屬實
(蓋章) 2015年 12 月 XX 日 | 審核部門意見:
考生不填
(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 1、“考生所在單位意見”由考生所在單位簽注考生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的意見并蓋章。
2、“審核部門意見”由發證機關審核,考生不填。
3、本證明必須是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復印件無效。
4、辦證人員按照樣表填寫自己的實際情況。
樣表二: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
姓 名 | 張三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 | 1986年6 | 照 片 | ||
本專業最高學歷及畢業時間 | 本科 2008年7月 | 所學專業 | 社會工作 | |||||
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 | 7 | 準考證號 (職稱資格) |
| |||||
參加工作時間 | 2008年7月 | 檔案號 (執業資格) | 0380000003808550610 | |||||
工作單位 | XX單位(考生如實填寫) | |||||||
現有專業技術資格名稱 | 有就填,沒有就不填 | 取得時間 | 如實填寫 | |||||
報考專業 | 社會工作 | 級 別 | 中級 (初級) | 類 別 | 全考 | |||
取得資格名稱 | 社會工作師或 助理社會工作師 | 取得時間 | 2015年 6月 | 證書號碼 | 在辦證通知 中查詢 | |||
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單位 | (考生如實填寫)
| |||||||
考試管理 機構意見 | 該同志經全國統一考試,全部規定科目成績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職改辦 意 見 | 該同志具備社會工作師(或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電腦打印均可。
2.辦證人員按照樣表填寫自己的實際情況,并將一寸照片貼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發證機關留存,一份交工作單位放入考生人事檔案、一份考生本人保存。
下面內容辦證人員如實填寫一份即可,主要用于發證機關存檔:
領證人簽字: 領證日期: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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