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許可依據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建市[2009]105號)、《關于開展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0]9號)。
二、申請條件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三、提交材料(所提供注冊申報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一)初始注冊需提交材料(除二級結構師一式一份外、其余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冊申請表(表格由“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生成或企業使用并開通《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EI V5.0》的注冊人員管理模塊進行申報,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注冊系統發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申請人的執業資格證書(須交驗原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5、取得執業資格證書,自證書簽發之日起超過3年申請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須交驗原件);
6、持外省(市)頒發的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該省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尚未注冊證明原件。
(二)延續注冊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延續注冊申請表(表格由“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生成或企業使用并開通《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EI V5.0》的注冊人員管理模塊進行申報,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注冊系統發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3、申請人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須交驗原件);
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登記表(只巖土工程師提交。表格從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 http://zczx.fjjs.gov.cn/index.html]下載專區下載)。
(三)變更注冊需提交材料(省外調入變更一式二份,跨省級或部門調出一式三份,省內變更一式一份)
1、變更注冊申請表(表格由“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生成或企業使用并開通《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EI V5.0》的注冊人員管理模塊進行申報,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注冊系統發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3、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辦理變更注冊的還應提交申請人在本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須交驗原件);
5、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6、原執業印章。
7、變更到外省須提供變更匯總表及匯總表電子文檔(匯總表從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中下載);
(四)注銷注冊需提交材料(一級一式兩份,二級一式一份)
(1)注銷注冊申請表(表格由“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生成或企業使用并開通《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EI V5.0》的注冊人員管理模塊進行申報,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注冊系統發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3)證明注銷原因的有效文件(須交驗原件)。
(五)更改補辦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遺失補辦注冊申請表(表格由“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生成或企業使用并開通《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EI V5.0》的注冊人員管理模塊進行申報,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注冊系統發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身份證復印件
3、遺失補辦人員,需提交省級以上報紙刊登折遺失聲明原件;
4、污損、損壞更換人員,需提交污損的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
(六)企業單位更名需提交材料
1、企業單位更名報告(有企業出具,加蓋單位公章);
2、工商出具的更名證明;
3、營業執照復印件、新的企業資質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七)個人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需提交材料
1、修改申請報告(加蓋單位公章);
2、公安部門出具的修改證明(須交驗原件);
3、新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合件(注:軍人需要原軍官證復合件和轉業證明);
四、辦理流程
1 、申請注冊的人員(除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申請人應登陸“ 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 ” 網站, 點擊“網上申報注冊”,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個人版填寫注冊信息,打印注冊申請表,并上報電子文檔。申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的,申請人可從“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 http://zczx.fjjs.gov.cn/]下載專區中下載注冊申請表,填寫注冊信息;
2 、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聘用單位,聘用單位審核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將全部申請材料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3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按以下情況分別辦理:( 1 )申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核對原件和對有關內容進行核查,提出初審意見,再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 )申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審批決定。
五、辦理期限
由建設部核準的注冊事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的注冊事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六、受理時間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隨時受理初始、延續、變更和注銷注冊材料。
七、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建設公寓一樓
聯系電話:0591-8761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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