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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人事網:2016年注冊環保工程師報名時間

發表時間:2016/6/21 14:17:4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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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考試院,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6]7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報考人員可根據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報考。

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五個專業方向選擇報考。

二、報考條件

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也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高校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系統(edu.mohurd.gov.cn)查詢。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上進行網上報名,報名鏈接地址為: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錄界面)或http://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試網)。

擬報考人員應先到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報考人員在上傳注冊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該軟件自行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具體要求見軟件說明),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

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注冊并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上傳預先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處理后生成的報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記照),根據屬地原則選擇省直或相應市州報名點,按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報考信息。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別注意事項:

網報檔案庫。網報檔案庫是掛在統一網報系統的檔案庫,用來檢查報考人員是否為老考生。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處理。

新老考生界定。網報檔案庫只掛接上一考試年度的檔案信息。凡曾參加過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被視為“老考生”,其它報考人員均被視為“新考生”,須重新審核報考條件。

(一)新考生

1、符合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新考生(除曾參加過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外的報考人員,下同),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報名表》和有關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單位出具的職業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各1份,不具備規定學歷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人員,還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項目設計圖紙圖簽等業績證明,根據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特別注意事項1:

凡符合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新考生(除曾參加過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外的報考人員,下同),選擇“荊州市人事考試院審核點(市直及各縣市區)”報考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報名表》及有關材料(二代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各1份,須先經荊州市住建委勘察設計科(地址:沙市區公園路11號,荊州市住建委二樓,聯系電話8215328)和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科(地址:荊州市公安局北面,沙市區太岳東路8號,人社局1號樓2樓,聯系電話8278488)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蓋章)后,再到荊州市人事考試院服務大廳一樓交報名表(報名表必須印章齊全)辦理現場網上審核確認手續,最后,由本人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 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荊州市人事考試院服務大廳地址:荊州市人社局2號樓一樓(市公安局北面,沙市區太岳東路8號)聯系電話0716-8259263或0716-8278477或07168278478。

2、符合免試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報名表》和有關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單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各1份,根據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2)選擇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報名點的人員,到當地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蓋章),持蓋章后的《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審核確認后,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特別注意事項2:

凡符合免試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報名表》及有關材料(二代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單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各1份,須先經荊州市住建委勘察設計科(地址:沙市區公園路11號,荊州市住建委二樓,聯系電話8215328)和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科(地址:荊州市公安局北面,沙市區太岳東路8號,人社局1號樓2樓,聯系電話8278488)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蓋章)后,再到荊州市人事考試院服務大廳一樓交報名表(報名表必須印章齊全)辦理現場網上審核確認手續,最后,由本人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 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荊州市人事考試院服務大廳地址:荊州市人社局2號樓一樓(市公安局北面,沙市區太岳東路8號)聯系電話0716-8259263或0716-8278477或07168278478。

(二)老考生

曾參加過2014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的老考生,憑姓名和身份證號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但考生應打印《報名表》留存,并須在規定的時間繳費確認。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6月25日9:00~7月6日16: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6年6月27日9:00~7月7日16:00(雙休日除外)。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6年6月27日9:00~7月9日16: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6年8月26日9:00~9月4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zg.cpta.com.cn

(五)考試時間:

2016年9月3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2016年9月4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要求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草稿紙由各考場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主要推薦規范、標準、規程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見附件2。

七、考區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八、考試收費標準及依據

詳見附件3

各地人社、住建等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

1、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3、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依據

附件1: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考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⑶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勘察技術與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電工程;④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地質勘探;②環境工程;③工程力學。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報考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船舶與海洋工程;②水利水電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報考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水利水電工程;②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③農業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專業:①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②船舶與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學;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⑦機械設計制及其自動化;⑧給水排水工程;⑨熱能與動力工程;⑩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四、注冊電氣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⑵相近專業:①自動化;②電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五、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 本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 = 5 \* GB3 ⑤食品科學與工程 = 6 \* GB3 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⑴ 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⑴ 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②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③化學工程與工藝;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②飛行器動力工程;③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④油氣貯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六、注冊化工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制藥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七、注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⑵相近專業:①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 = 9 \* GB3 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 業年限
本 專 業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15年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2015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2015年
專科畢業1年2014年
相 近 專 業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15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2015年
專科畢業1年2014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014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 業年限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

業年限

本 專 業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4年2012年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4年2012年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5年2011年8年

1989年

專科畢業6年2010年9年

1988年

相 近 專 業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5年2011年8年

1989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6年2010年9年

1988年

專科畢業7年2009年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2008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九、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 業年限
本 專 業工業與民用建筑本科及以上學歷2年2014年
普通大專畢業3年2013年
成人大專畢業4年2012年
普通中專畢業6年2010年
成人中專畢業7年2009年
相 近 專 業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本科及以上學歷4年2012年
普通大專畢業6年2010年
成人大專畢業7年2009年
普通中專畢業9年2007年
成人中專畢業10年2006年

不具備

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13年

 

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代碼 級別代碼 專業代碼 科目代碼
0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01.一級01.基礎·一級結構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一級結構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0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02.二級01.專業·二級結構1.專業考試(上)
2.專業考試(下)
0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01.基礎01.基礎·巖土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01.專業·巖土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1.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01.基礎01.基礎·發輸變電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01.專業·發輸變電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2.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01.基礎

01.基礎·供配電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供配電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01.基礎

01.基礎·給水排水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給水排水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01.基礎

01.基礎·暖通空調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暖通空調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5.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01.基礎

01.基礎·動力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動力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6.注冊化工工程師

1.基礎

01.基礎·化工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化工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考試代碼 級別代碼 專業代碼 科目代碼
0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01.基礎01.基礎·港口與航道工程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01.專業·港口與航道工程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8.注冊環保工程師01.基礎01.基礎·環保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01.專業·環保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7.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規劃)01.基礎01.基礎·工程規劃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工程規劃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6.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01.基礎

01.基礎·水工結構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水工結構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5.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地質)

01.基礎

01.基礎·工程地質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工程地質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4.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移民)

01.基礎

01.基礎·工程移民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工程移民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3.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01.基礎

01.基礎·水土保持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水土保持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依據

考  試  項  目 收  費  標  準
基 礎 考 試 專 業 考 試
科  目 標  準 科  目 標  準
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基礎考試(上)64元/科專業考試(上)72元/科
基礎考試(下)專業考試(下)
二級——————專業考試(上)75元/科
專業考試(下)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上)64元/科專業知識(上)64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專業案例(上)75元/科
專業案例(下)
港口與航道
工程
基礎考試(上)83元/科專業知識(上)80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專業案例(上)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水利
水電
工程
工程
規劃
基礎考試(上)73元/科專業知識(上)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水工
結構

基礎考試(上)

73元/科

專業知識(上)

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工程
地質

基礎考試(上)

73元/科

專業知識(上)

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工程
移民

基礎考試(上)

73元/科

專業知識(上)

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水土
保持

基礎考試(上)

73元/科

專業知識(上)

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考  試  項  目

收  費  標  準

基 礎 考 試

專 業 考 試

科  目

標  準

科  目

標  準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6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69元/科

專業案例(下)

暖通空調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68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2元/科

專業案例(下)

動力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5元/科

專業案例(下)

注冊電氣工程師

供配電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68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2元/科

專業案例(下)

發輸變電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68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2元/科

專業案例(下)

注冊化工工程師

基礎考試(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上)

80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注冊環保工程師

基礎考試(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5元/科

專業案例(下)

收費依據: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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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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