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本規定發布前(2000年月12月22日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考試時間安排:
日 期 | 級別 |
考 試 時 間 |
考 試 科 目 |
---|---|---|---|
2010年6月20日 | 中級 |
上午09∶00-12∶00 |
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
下午14∶00-17∶00 |
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
||
初級 | 上午09∶00-12∶00 |
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
|
下午14∶00-17∶00 |
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
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對《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分別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初級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中級科目。
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4月25日登錄山東省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rsks.sdrs.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登錄當地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后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以上均為原件),到本地質量技術監督培訓中心進行資格審核;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報名時間之前登錄山東省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當年考試時間前一周登錄當地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成績和證書管理: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繼續教育:取得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未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的不予重新注冊登記。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分必修項目和自修項目。
繼續教育:
取得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未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的不予重新注冊登記。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分必修項目和自修項目。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