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人事局
關于兵團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兵人發[2012]82號
各師、院(校)人事局(處),兵團機關各部門,兵直有關單位,222團: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精神,參照自治區的做法,結合兵團實際,現將兵團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應考人員范圍
兵團專業技術人員(除免試人員外)在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時,須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二、免考人員范圍
1.截止申報當年12月31日,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專業技術人員;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3.在四、五、六類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4.團場及不在師部所在地的師屬單位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5.在師及以下單位從事農業技術推廣、畜牧(獸醫)技術推廣專業技術工作的;
6.援疆專業技術人員;
7.各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初級職稱者;
8.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會計、統計、經濟、審計、體育教練員、播音、群眾文化、藝術、檔案、文學創作、玉石雕刻和鑒賞、民族服裝設計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9.任現職以來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或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以留學證明書或簽證為準);
10.任現職以來獨立或合作(排名前三)出版外文專著、譯著的,民考民獨立或合作(排名前三)出版漢文專著、譯著的;
11.取得非本民族語言文字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的;
12.能力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下列人員: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農業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自治區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
——兵團學術技術帶頭人;
——師級拔尖人才(以文件為準);
13.近五年每年有半年以上(含半年)在野外從事農(牧)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通用航空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14.參加少數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養的(中、長期)學員,在特培期間或特培期滿后,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
15.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外語水平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外語六級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外語四級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于職稱外語B、C級考試;
16.參加BFT考試,高級合格者可免于職稱外語考試,中級合格者可免于職稱外語B、C級考試,初級合格者可免于職稱外語C級考試;
17.有本民族語言且在民語中學初中、高中畢業的少數民族,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HSK中國漢語水平”考試,9-11級成績合格者,可免于職稱外語考試;6-8級成績合格者,在申報中級職稱時,可免于職稱外語考試;
18.從兵師兩級機關調動到各類企事業單位,自調動當年起工作三年之內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級別要求
1.參加A級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
(1)申報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2)高校教師、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副高級職稱的人員;
(3)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人員。
2.參加B級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
(1)高校教師、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中級職稱的人員;
(2)高校教師、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以外申報副高級職稱的人員;
(3)未分正副高級資格的系列中申報高級職稱的人員。
3.參加C級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
高校教師、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以外申報中級職稱的人員。
四、類別要求
職稱外語考試中,英語分綜合、衛生、理工三個類別:
1.高校教師、科研、工程系列中,理工類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理工類”考試;
2.醫療衛生行業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衛生類”考試;
3.其它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綜合類”考試。
五、有效期限
取得國家級合格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其考試成績長期有效。否則,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六、其它
1.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也可參加自治區組織的職稱漢語考試。
2.符合“免考人員范圍”規定的人員,須填寫《職稱外語考試免考審批表》,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師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各師職改辦審批;兵直單位申報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兵團職改辦審批,申報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兵團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職改辦審批。
3.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