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考生網絡報名、同步進行網上交費:7月18日至27日;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10月9日至13日;考后資格審核時間:成績公布后15個工作日內。
浙考發〔2017〕 25 號
關于做好 2017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 2017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 48 號)的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廳等 12 部門《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 54 號)的規定,現將 2017 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科目
考試定于 10 月 14 日至 15 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10 月 14 日上午 9: 00-11: 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2: 00-4: 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10 月 15 日上午 9: 00-11: 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下午 2: 00-4: 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 8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5 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 6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4 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 4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3 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2 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6 年,成績特別突出。
(二)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三、獲得證書條件
參加全部 4 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考生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于 7 月 18 日至 27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 按報名系統上的流程與要求,如實填
報報名信息,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要求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報考人員須認真核對填報的信息、上傳的照片,以及選擇的科目、考區和報名點等,務必在確認無誤后下載打印“報名表”(打印的“報名表”供考生留存,供“考后資格審查”時備用),打印“報名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在交費之前可重新修改,交費后則不能再修改(報名和打印的信息,必須以交費前最后一次報名或修改的信息為準)。已在網上報名并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9 日至 13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準考證(不得離線打印或下載修改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處理。考生必須按照報名條件進行誠信報名,原則上按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考。因整個報考過程均由報名人員在網上完成,因此如屬報名人員報錯信息,傳錯照片,選錯科目、考區和報名點,未交費,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導致參加考試、信息聯絡、資格審查、證書制發和注冊使用等受影響的,須由報名人員自擔責任。只進行網上信息填報未進行網上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五、收費標準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 82 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6〕 71 號)文件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每人 65 元,其它三門科每人每科 70元。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放。
六、 試題題型和相關規定
(一)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中的《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科目分別由客觀題型和主觀題型組成,客觀題型部分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型部分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規定的位置書寫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書寫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 2B 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工具、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題卡、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傳出或帶出考場。在答題前要認真閱讀試卷和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涂寫個人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若試題和題本有問題應當場舉手報告。以上事項因考生未遵守而影響考試或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七、考試成績公布和考后報考資格審查
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部門(單位)確認或劃定分數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報考資格審查采取考后審查的方式進行,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有效的考生,請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參加現場報考資格審查,逾期不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考后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資料等具體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后,連同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有效的考生信息,一并與考試成績同步公布,同時在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網站上發布,請相關考生注意查看。報考條件咨詢電話為0571-85170860。
八、有關要求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要認真做好考試實施和考后資格審查的宣傳、服務和保障工作。同時,要加強考務工作管理,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 31 號令) 處理;對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 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對主觀違紀的,按我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定(浙人社發〔2014〕 140 號)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 2017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7 年 6 月 20 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廳專技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產處,
各市和義烏市建委(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處)。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綜合科 2017 年 6 月 20 日印發
附件
2017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6 月 20 日 | 省印發考務工作通知 |
7 月 18 日至 27 日 | 考生網絡報名、同步進行網上交費 |
10 月 9 日至 13 日 |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
10 月 14 日至 15 日 | 考試 |
國家有關部門(單位)核 準或下達合格線后 |
公布考試成績,同時公布考后資格審 查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等 |
成績公布后 15 個工作日 內 |
負責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的部門(單 位)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查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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