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西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贛財會考[2006]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就我市2007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安排
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5月19、20日舉行。各考試科目具體時間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四、報名時間和報名地點
2006年11月9日—11月24日,為個人零星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在原市財政局二樓(南昌市交通銀行入口二樓)。
五、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即2007年12月底)。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六、報名辦法
1、考生領取報名表、報名信息卡。
2、考生應正確填涂報名表和報名卡,上年度報考中級并已通過單科考試者,應填寫檔案號。
3、考生持報名表、報名卡、學歷證、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等證明原件,由主管部門統一到單位所在地財政、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無主管部門由個人直接到報名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4、資格審查后,繳納報名考務費,憑收費單據錄入報名信息卡。
5、報名者應上交本人近期1寸同底黑白布紋免冠照片二張。
6、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七、報名收費
按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文件精神,考試考務費每科50元。附《關于正式核定部分會計類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6]588號)
八、考試用書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九、領取準考證
2007年5月7日—18日前,集中報名的由縣區或主管部門統一發放準考證,個人報名的考生憑報名收費單據和身份證直接到市財政局領取準考證。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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