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文件
浙考發[2012]62號
關于做好201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為做好201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定于2013年5月25日至26日舉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5月25日 上午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 2:00—5: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5月26日 上午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2:00—5: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其它3 個科目題型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考試部門提供,考后收回。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
報考條件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報考條件”欄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
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和網上報名咨詢電話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首次報考人員填寫“報名表”時,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確認準確后下載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時打印“網上交費通知單”。并在“報名表”上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由單位統一集中或個人于2013年1月9日至11日,到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評估中心(杭州市文一路306號408室,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進行報考條件審查。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復印各1份;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各1份。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省環保廳人事處會同評估中心認真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省環保廳評估中心負責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及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相關資料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沒有蓋章的無效)后退回給報考人員。在報考條件審查結束后務必于2013年1月17日前,將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報名表”等報考材料,送交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續考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并打印“報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即可在規定的交費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和續考人員,請于2013年1月25日至2月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2013年5月22日至2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键c統一設置在杭州??荚嚬ぷ饔媱澮姼郊?。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7〕1925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每人55元,其他3個科目為每人每科3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教材征訂。教材征訂的具體事宜請登錄國家環境影響評價網站(www.china-eia.com)查詢。
七、成績公布??荚嚦煽冊趪掖_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并下載考試成績。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要求嚴、標準高,備受社會關注,各地人事考試辦和環保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荚嚬ぷ鞯墓?、公正。
附件: 1、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2、201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工作計劃
附件1: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專業
工作年限證明
我單位 同志,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專業工作共 年。
起止年月從事何種專業工作專業技術職務
起止年月 編輯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