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豫各有關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26號)和《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5〕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級別、科目及考點設置
初、中、高級統一在10月18日考試。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考點設在鄭州市區。
二、報名條件
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執行;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 參加初、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名條件(一)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名條件(一)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其他學歷人員,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8年。
從事專業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獲得資格、證書條件
初、中級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即每個考生兩個科目必須一次考試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即每個考生兩個科目必須一次考試全部達到國家合格標準,方可取得全國審計考辦頒發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全國范圍3年有效);符合河南省本年度使用標準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聯合下發合格人員名單通知(一個評審年度有效)。
四、報名辦法、時間及準考證領取
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5月12日9:00至5月26日17:00。考生報名信息和電子照片通過審核后,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請考生核對準確后再進行上傳。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5月13日至5月27日期間進行。省轄市現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由各省轄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確定,省直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15年5月25日至5月27日。
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將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狀態在網上設置為“資格審核通過”,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將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匯總后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計算機部。
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7:00。
(一)報名辦法
1、填寫信息,上傳照片。登 陸 河 南 人 事 考 試 網(http://www.hnrsks.gov.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點擊“報名填表”,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考生請注意上傳符合系統規定、清晰、無變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圖片大小寬為130像素,高度為160像素,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寬高比例約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準考證及日后使用。考生上傳信息后要牢記網上報名序號,以備再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時使用。省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在考生上傳照片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照片審核工作,考生應再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的須重新上傳照片,通過審核后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資格審查時使用。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的考生(下稱“省直考生”)在填寫報名表時,考區應選擇省直(請勿錯選為鄭州)。省轄市考生應選擇相應省轄市。各省直管縣(市)的考生仍選擇原省轄市。
2、現場資格審查。現場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交《資格考試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主管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省轄市考生經所在單位同意后,由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匯總《資格考試報名表》,分級別打印填寫《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見附件,下稱“匯總審批表”),并攜帶報名資格審查材料到省轄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最后將通過資格審查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匯總審批表》送交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
省直管(縣)市考生經所在單位同意后,由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匯總《資格考試報名表》,分級別打印填寫《匯總審批表》,并攜帶報名資格審查材料到原省轄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最后將通過資格審查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匯總審批表》送交原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
省直單位符合初、中級條件的考生,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由主管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匯總《資格考試報名表》,分級別打印填寫《匯總審批表》,在規定時間內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報考高級審計師人員須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鄭東新區金水路與農業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號,省政府新綜合辦公樓D區5樓D503A、D525B房間)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匯總審批表》于2015年5月28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3、網上繳費。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須使用銀聯卡。按照省發改委、財政廳《關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3]1346號)的規定,參加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業務考試的每人每科交納考務費60元;按照省發改委、財政廳《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豫發改收費[2005]52號)參加初、中級資格考試的每人每科交納考務費45元。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在網上繳費截止1個月后的30天內到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發票(節假日除外),領取發票需攜帶一份加蓋公章的《匯總審批表》,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發票的,視為放棄領取發票。
(二)準考證領取。準考證通過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不再另行發放。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5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4:30。
(三)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六、考試教材
審計部門負責征訂考試大綱和參考用書。各省轄市審計局于5月30日前將訂書數、款匯總后報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省直各單位考生訂書請與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聯系(聯系電話:0371—65648385)。報名與教材征訂工作同時進行,全國審計考辦不受理個人訂購。
七、注意事項
(一)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題型已進行調整。自2007年起,“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道,每道題20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二)各級負責報名資格審查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的要求,把好資格審查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各考試管理機構一律不得接受其報名。
(三)考生、報考單位報名時要認真填寫校對考生報名信息,無誤后再進行確認。
(四)省直各報考單位和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的《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是省人事考試中心確定考生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和能否繳費的依據。省直各報考單位和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務必核對準確后按規定時間報送,否則,將影響考生網上繳費。
(五)考試采用標準化考試方式,全部在答題卡上做答,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六)報名匯總時,將初、中、高級考生分別匯總。
(七)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攜帶。
(八)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九)其他考務有關工作,執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定。
(十)全 省 考 生 可 登 錄國家“審計考試網”(http://www.auditexam. cn)查詢考試成績。
(十一)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doc.doc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審計廳
2015年5月4日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zyc)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審計師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審計師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續學服務校方支持
審計師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題庫練習 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