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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衛計局:2017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7/2/15 14:11:4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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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2017年醫師

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計局,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為做好2017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嚴格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 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附件1)執行。

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4日至2月22日24時。請各醫療衛生單位及時組織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

請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按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從2017年起,不再受理個人報名信息修改。

三、現場報名確認

1.現場報名確認地點:考生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及確認,向報名點提交紙質報名材料。

(1)各縣(市、區)衛計局報名點負責本轄區醫療機構考生的現場確認。

(2)市直各醫療衛計單位報名點負責受理本單位的考生報名,并于3月1日前到市衛計委統一完成現場確認。

2.現場報名確認時間:縣(市、區)衛計局報名點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2月24日—3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節假日除外),3月3日后一律不再受理;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2月24日—2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節假日除外)。

3.現場報名提交材料: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報名成功通知單》,攜帶《報名成功通知單》和其他有關材料(詳見附件2:《2017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材料清單 》)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四、考試時間

1.實踐技能考試時間:2017年6月17-23日

2.綜合筆試時間:臨床、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2017年8月26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臨床、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7年8月26日、27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執業助理醫師全部實行計算機化考試:2017年8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谇弧⒐残l生類別執業醫師全部實行計算機化考試: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軍事醫學執業助理醫師加試考試:2017年8月26日,下午17:00—17:30。軍事醫學執業醫師加試考試:2017年8月26日,下午17:00—18:00。

短線醫學專業加試(僅限院前急救崗位和兒科專業)考試:2017年8月26日,下午17:00—17:30。

五、考試報名收費

(一)醫學綜合筆試考試費:執業醫師每人256元,助理執業醫師資格每人128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筆試考試費每人每科40元。

(二)實踐技能考試費:臨床、中醫、公共衛生專業每人次219元,口腔專業每人次269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專業每人次120元。

六、注意事項

1.南平市考點受理報名的考生范圍原則上是在南平地區醫療機構工作的考生,臺灣考生、外籍考生,戶籍不限。

2.軍隊考生報名要求:軍隊考生統一到福州參加考試,為方便考生,考生可到轄區市衛計委現場確認。部隊現役考生須提供軍隊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出具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相關報考要求、報名條件及報名材料裝訂要求,將根據國家衛計委或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相關文件更新。有關2017年醫師資格考試最新通知請隨時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及“南平市衛計委網站”查詢。

附件:1.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2.2017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材料清單

南平市衛生計生委

2017年2月8日

附件1

國家衛生計生委 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4﹞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教育局:

為指導各地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嚴格醫師資格準入,加強醫師隊伍建設,根據《執業醫師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現對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第一條 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原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2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 試用機構是指符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第三條 試用期考核證明

(一)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第四條 報名有效身份證件

(一)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二)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第五條 報考類別

(一)執業助理醫師達到報考執業醫師規定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報考類別應當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

(三)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四)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第六條 學歷審核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 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 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 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 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茖W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茖哟沃形麽t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茖哟沃形麽t臨床醫學專業),其??茖W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茖W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茖W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 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埔陨蠈W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第七條 臺灣、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員報考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按照《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37號)規定,參加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夺t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和《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同時廢止。

附表:1.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2.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

3.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報名編號: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學專業

 

醫學學歷

 

取得學歷

年    月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報考類別

 

試用機構

名稱

 

地址

 

郵編

 

登記號

 

法人姓名

 

試用起止

時    間

(         )年(  )月   至(         )年(  )月

主要試用

崗位(科室)

崗位(科室)

名稱

帶教老師評價

帶  教  老  師

醫師執業證書號碼

帶教老師簽字

合格

不合格

 

 

 

 

 

 

 

 

 

 

 

 

 

 

 

 

 

 

 

 

 

 

 

 

 

試用機構

考核意見

 

合格  (        )     不合格(        )

 

               單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黑線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寫,黑線以下由工作機構填寫,本表缺項無效。

2.帶教老師對考生從臨床崗位勝任力、基本技能、醫患關系、醫際關系及職業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綜合評價是否合格,并在相應欄目劃“√”。

3.軍隊考生須提交團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審核證明。

4.本表欄目空間不夠填寫,可另附頁。

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編號:( )

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編號:( )

姓    名

 

性    別

 

民    族

 

醫學學歷

 

所學專業

 

取得學歷

年    月

 

報考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工作機構

名稱

 

地址

 

郵編

 

登記號

 

法人姓名

 

工作起止

時    間

(         )年(  )月   至(         )年(  )月

主要工作

崗位(科室)

崗位(科室)

名稱

帶教老師評價

帶  教  執  業

醫師執業證書號碼

帶教老師簽字

合格

不合格

 

 

 

 

 

 

 

 

 

 

 

 

 

 

 

 

 

 

 

 

 

 

 

 

 

工作機構

考核意見

 

合格  (        )      不合格(        )

 

               單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黑線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寫,黑線以下由工作機構填寫,本表缺項無效。

2.帶教老師對考生從臨床崗位勝任力、基本技能、醫患關系、醫際關系及職業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綜合評價是否合格,并在相應欄目劃“√”。

3.軍隊考生須提交團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審核證明。

4.本表欄目空間不夠填寫,可另附頁。

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本人于 -年 -月 -日畢業于- 學校 -專業。自 -年- 月起,在 -單位試用至- 年 -月試用期將滿一年。

本人承諾將于今年8月31日前,將后續試用累計滿一年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及時交考點辦公室。

如違諾,本人愿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并按規定接受取消當年醫師資格考試資格的處罰。

考生簽字:

有效身份證明號碼: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附件2

2017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材料清單

一、直接報考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非助升師)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說明:1、考生上傳的照片須符合要求(在申請表的左下角空白處黏貼近6個月內小二寸的白底彩照2張,并與上傳照片一致)。

2、考生本人必須在“本人承諾”欄和是否申請授予醫師資格欄親筆簽名并填寫日期。

3、該表中各信息點內容應與其他報考材料保持一致。

4、申請表不得手寫涂改。

第2頁: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說明:1、畢業證書復印件內容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所有對應信息一致,如畢業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入學及畢業時間等。

2、報考學歷的學制顯示為分段培養的,各階段學歷均應提交。

3、持《中專自考畢業證書》報考的,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相同時間段的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書。

4、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4.1 入學時為軍人身份的復員或轉業、退伍軍人,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退伍證復印件;

4.2 軍隊學歷為大專及以下學歷,且畢業證書上有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

4.3 軍隊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第3頁:學歷鑒定相關證明材料(打印件或復印件)

說明:1、持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報考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2、中國公民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注意:《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申請辦法:考生在教育部指定的學信網(網址:www.chsi.com.cn)進行實名注冊后,登陸學信檔案,進入“在線驗證欄目申請”申請《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該備案表的有效查詢期未到2017年3月30日的,考生及時在該網站申請延期。

第4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說明: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不含戶口本)。

2、港澳臺考生須同時提交其在港澳臺本地的身份證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明必須在有效期內。

4、報名期間身份證遺失的,可暫以“臨時身份證明”(應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5頁: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說明:1、該考核合格證明上所蓋公章必須為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一致。

2、該考核合格證明的試用機構公章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市),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4、鄉村醫生、個體診所醫生要加蓋縣(市)農衛辦公章。

第6頁:相應試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首頁(醫療機構登記注冊信息頁)復印件

說明:1、考生試用期間該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試用單位必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一致的診療科目。

二、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除上述第1-6頁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第7-9頁材料:

第7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說明:本次報考的類別應與原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類別一致。

第8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說明:《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上的試用單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9頁: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說明:1、2016年畢業的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應提交《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

考試報考承諾書》。

2、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報考時應提交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具有1年臨床實習經歷的證明,內容包括所學醫學專業;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自行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實習單位所在報考。

3、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開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4、頒發考生畢業證書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辦學資質的要求,與有關文件精神不符的,應提交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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