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財政局關于2011年會計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高新區財政局,各中、省直及市屬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2011年會計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黑財會〔2010〕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1年會計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持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報名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六)報名單位必須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的單位相一致,且應歸屬相應財政部門管轄。
二、考試時間和內容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5月14日和15日舉行,各考試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考試科目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報名方法和時間
我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實行網上報名。
1、報名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網上報名填寫單位時,無需填寫單位代碼)。
2、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0月11日早8點至10月28日晚9點(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報名)。
3、補報名時間:2010年12月4日早8點至12月9日晚9點。
2010年度通過部分中級考試科目的考生,在2011年度網上考試報名時請使用2010年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以獲取本人2010年度考試的“檔案號”。
四、確認時間和地點
1、確認時間: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考生先到檔案所在單位或縣區財政部門進行初審,由單位或縣區財政部門統一在規定的確認時間內到大慶市市財政局進行報名確認。
確認地點:市財政局二樓215、217室。
2、補報名確認時間: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
補報名確認地點:市財政局二樓228室。
3、確認需提交材料:考生應攜帶打印的報名信息表一份(須加蓋單位公章),在報名信息表上粘貼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護照)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
資格審核通過后,上交報名費和考務費,考生取得報名回執表并經過本人確認簽字,報名全部過程結束。
五、考試大綱和教材
(一)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二)2011年度初中級五個考試科目的考試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在2010年度考試輔導教材基礎上進行勘誤微調后重印發行。
(三)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在2010版基礎上略作修改后出版。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試題及參考答案(2010年)》新編出版。
(四)考生可以在報名時直接在網上訂購考試用書。
六、考試收費
根據《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于會計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行字〔2009〕339號)規定,會計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為:(一)報名費:15元/人次。(二)初級資格考務費:經濟法基礎41元、初級會計實務41元;中級資格考務費:財務管理36元、經濟法41元、中級會計實務41元。
七、其他要求
各縣區(包括高新區)財政局負責本轄區內、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內報考考生的歸集,按照《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見附件一)到市財政局上報確認。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會計考試網上報名工作,嚴格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確保2010年度會計職稱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市財政局聯系。
附件:
1、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
序號 | 時間 | 確認單位及縣區 |
1 | 10月18日 | 各行政事業單位 |
2 | 10月19日 | 各高校 |
3 | 10月20日 | 非銀行金融機構、各保險公司 |
4 | 10月21日 | 各銀行 |
5 | 10月22日 | 油田公司 |
6 | 10月25日 | 其他中省直單位 |
7 | 10月26日 | 其他市直單位 |
8 | 10月27日 | 高新區、薩爾圖區、紅崗區、大同區 |
9 | 10月28日 | 龍鳳區、讓胡路區 |
10 | 10月29日 | 肇州縣、肇源縣、林甸縣、杜蒙縣 |
11 | 12月8日-10日 | 補報名人員 |
2、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參加工作時間 |
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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