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福建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10月14、15日;報名時間:6月20日至7月21日;現場審核時間:7月19日至2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4日起。
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閩人社文【2017】172號
各設區市人社局、建設局(房管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48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與科目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10月14日 (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14:00— 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
|
10月15日 (星期天)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
下午14:00— 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取得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具備規定的工作經歷(時間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管理等類學科和專業,下同)中專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相關專業工作時間滿10年,且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可按規定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須上傳以下材料的掃描件: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的本人身份證,或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臺灣院校的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計劃(或區域及都市計劃)和不動產管理與開發學科的專業學歷證書,可視同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相關學科的專業學歷。
3.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辦法,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具體如下: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于2017年6月20日至7月21日內登錄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http://zczx.fjjs.gov.cn)進行網上報名。
1.新考人員按照網上報名系統的提示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工作業績》,并上傳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填完報考信息后,須打印《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由所在單位蓋章后提交現場審核。
續考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須上傳經所在單位蓋章的報名表掃描件,無需現場審核。
2.報考人員的所在單位應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對該報考人員上傳的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工作業績》進行嚴格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在《報名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二)現場審核
新考人員和省外轉入的考生應攜帶以下材料,于2017年7月19日至21日前往所屬報名點(詳見附件)辦理現場資格審核:
1、《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1份;
2、學歷證書原件1份(僅用于核驗);
3、不具備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經濟(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初級資格以上資格證書原件(僅用于核驗)。
4、外省轉入的考生還須提供轉入省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轉移證明。
(三)網上繳費
1. 考試考務費按《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注冊建筑師等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函[2016]330號)的標準執行,客觀題每科55元,主觀題每科59元。
2.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后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于7月30日前完成網上繳費。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報名手續方才全部結束。
(四)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自10月4日起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均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進行。
(二)考生應認真閱讀準考證上面的“考場規則”,按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應考時,考生可攜帶黑色墨水筆(簽字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考場不另發草稿紙。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材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考生不得攜帶移動電話、電子手表、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及鬧鈴),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五、其它
(一)各設區市建設局(房管局)應于7月25日前匯總《報名表》及證明材料后,及時報送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聯系電話:0591-38161636-2;地址:福州市倉山區亭洲路6號·省住建廳直屬單位金山辦公區綜合樓211室)。經省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后,生成準考證供報考人員網上下載打印。
(二)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以連續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一個滾動周期內所有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者,方可取得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證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到原報名點領取執業資格證書,也可委托郵寄。
(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規定,凡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發現當即取消報考資格,所有違紀違規行為予以全省通報,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列入資格考試重點審查名單。
附件: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點一覽表.doc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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