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pets報考簡章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以下簡稱PETS),是由國家教育部考試中心推出的面向社會、以全體公民為對象的開放的非學歷證書考試,主要測試應試者英語交際能力的水平考試。現將我省2016年上半年PETS報考簡章公布如下:
一、開考級別(采用2015 版考試大綱)一級B、一級、二級、三級。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論年齡、職業、民族、學歷,均可根據自己學習英語的實際情況,直接選考本次開考級別中的任何一個級別。
三、PETS成績的使用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參加PETS二級或PETS三級考試,筆試合格者的成績可直接替代自考有關專業大專或本科公共英語〔即英語(一)、英語(二)〕考試成績(PETS二級替代大專公共英語成績,PETS三級替代本科公共英語成績,英語專業的課程不能替代),并可獲得相應的學分。考生是否參加相應口試,根據考生是否要求獲得PETS等級證書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相關專業確定。
(二)中等職業學校
按省招委、省教育廳〔2003〕18號文件要求,我省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職業中學應從2004年開始,逐步將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一級(含一級B)證書”作為在校學生達到畢業條件的基本要求。
(三)根據云招考傳〔2006〕31號文件規定,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專科招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時,獲得PETS一級B、一級證書加10分,PETS二級、三級證書加15分,PETS四級證書加20分。
四、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2015年12月21日至25日。
(二)報名地點:本次只在昆明理工大學設報考點
地址:昆明理工大學蓮華校區3號樓226室
聯系電話:0871-65139172;65138077
口試入場時間: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超過入場時間的考生禁止入場)。
口試開考時間:上午9∶00,下午14∶00。
其中每個級別每組口試的最長時間分別為:一級B: 3分鐘/1名考生;一級:8分鐘/2名考生;二級:10分鐘/2名考生;三級:10分鐘/2名考生;四級:12分鐘/2名考生。
(三)成績
筆試成績是聽力、英語知識運用、閱讀理解和寫作部分成績的總和,滿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口試滿分5分,3分(含3分)以上為合格。
1、考點不再發放成績通知單,考生于考試結束兩個月后登錄以下網址進行成績查詢:http//www.ynzs.cn或http://chaxun.neea.edu.cn。
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于考試結束后兩個半月內,到考點辦理查分手續,由考點統一到省招考院復查。
2、關于單項合格成績保留:單項合格成績可以保留到連續的下一次考試中有效。
3、考生成績水平解釋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
(四)考試時,考生須帶齊《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指包括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軍人證件〔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
五、報名手續
(一)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指包括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軍人證件〔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報名,考生報名時須本人親自到場,直接由考點給考生照相(相片將打印在合格證書上)及采集相關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報名。
(二)考生報名時須當面核對考點打印的《PETS考生報名信息確認單及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在上面簽字確認,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更改。確認以后的報名信息有錯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需要補考(保留上一考次成績)的考生,必須憑上一考次的《單項成績合格證》報名(一級、二級和三級憑2015年下半年《單項成績合格證》保留成績,一級B憑2015年上半年《單項成績合格證》保留成績)。不出示《單項成績合格證》者,視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績。
(四)按省計委、省財政廳云計收費函〔2001〕05號文件規定,報名考試費:一級(含一級B)和二級為85元/人次,三級和四級為110元/人次,考生的交通食宿費自理。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對西部地區的優惠政策: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報名參加一級(含一級B)考試時,在以上考試費的基礎上減免10元/人次(考生憑學生證或學校證明減免考試費)。
(五)報名結束后,已報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變更報考內容。
(六)考生須于開考前三天內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并確認考試時間和考場。
六、考試
(一)考點
考點代碼:0103001
考點名稱:昆明理工大學中心考點
(二)考試時間:2016年3月19日至20日。
筆試入場時間:上午8∶30-8∶45(超過入場時間的考生禁止入場)。
筆試開考時間:上午9∶00。
參加考試,兩證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考生須知》,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違者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七、證書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