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各有關單位,駐徐部省屬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轉發〈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13號)精神,現就我市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范圍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的條件(具體見附件一)。
三、報考學歷要求
(一)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必須以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為準,符合我省教育廳、原省衛生廳《關于公布我省舉辦衛生類專業學校及專業目錄的通知》(蘇衛科教〔2006〕37號)等文件要求。
(三)軍隊院校面向社會招生培養或在國外、境外(港、澳、臺)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或江蘇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號)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
(四)報考有執業醫師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醫學類(不含基礎醫學類)專業學歷。
(五)報考有護士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護理或助產專業學歷。
(六)首次報考藥學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有低一級藥學類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如初始學歷為藥學或中藥學,后學歷為藥學類(藥理學、藥物制劑、中藥制劑、應用藥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等)的,可作為報考的學歷依據。
(七)報考醫技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醫技類相近專業的學歷。
(八)首次報考衛生管理專業初、中級資格的人員,須提供普通全日制衛生管理類專業學歷(學位)。衛生計生系統內非醫療、公衛機構(不含參公的事業單位)的人員,報考衛生管理資格,畢業專業可為衛生管理或醫學衛生類專業。已具備衛生管理資格人員,畢業專業可為“相近專業”。對于2015年已參加衛生管理各級別考試未能通過,今年補考的,畢業專業可為“相近專業”。平考衛生管理專業資格人員,必須具有衛生(醫、藥、護、技)專業中初級資格,且取得衛生管理類專業或衛生類專業學歷(學位),并從事衛生管理工作。
(九)具有臨床執業醫師資格,初始學歷為醫學檢驗學、臨床醫學等專業,后學歷為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檢驗技術等專業的,可作為報考臨床醫學檢驗學(代碼352)中級資格的學歷依據。
(十)凡醫、藥、護、技崗位之間發生變動,平考同級別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取得與報考專業相對應專業的畢業學歷。
四、任職資格起算時間
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從事本專業任職年限均從受聘擔任現專業技術職務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根據《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精神,凡報考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等3個專業中級資格的醫師、護師,均可提前1年參加考試。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等3個專業的中級資格只能受聘于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列入社區衛生服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機構)或鄉鎮衛生院。
六、凡報考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在報名時提交相應類別的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報考婦幼保健專業(專業代碼364),執業類別可以為臨床,也可以是公衛。現從事醫學營養專業崗位工作并取得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可選擇報考營養專業(專業代碼382)中級資格。
七、醫、藥、護、技、衛生管理等工作崗位變動人員,應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后,方可報名參加現崗位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八、2001年以來未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未達到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準取得地方初、中級資格的人員,調入我省工作后,須報名參加同級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取得資格后,方可報考或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任職年限可前后累計計算。
九、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和原省衛生廳制定的《江蘇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試行)》(蘇衛科教〔2010〕17號),報考臨床、中醫、口腔執業類別主治醫師資格的,需提供我省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江蘇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養階段培訓合格證書》、《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暫不作要求:
1、在一級醫院、未定等級醫療機構或未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工作的2009年及以前入職的本科和碩士研究生(2009年前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名單由省衛計委科教處和中醫科教處提供);
2、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中專生和專科生;
3、博士研究生;
4、2015年符合報考條件并已參加主治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未通過且2016年報考相關專業的人員;
十、2016年所有報考中級資格人員,對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暫不做要求。
十一、考試方式、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方法
(一)采用人機對話方式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4、15、21、22日 | 0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備注 | |
基礎知識 | 5月14日 | 09:00—11:00 | 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簽字筆,其他與考試相關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座位。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5日 | 09:00—11:0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十二、我省繼續開展衛生管理、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照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統一印制并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中,臨床醫學工程技術系衛生系列之中的專業,中初級資格名稱分別為:技士、技師、主管技師。具體安排如下:
1.考試專業及日期安排見下表:
十三、報名繳費方式及時間安排
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我省衛生管理、臨床醫學工程技術考試繼續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方式。考生須在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衛生管理、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專業網上報名、確認、繳費、打印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之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cn),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2016年度衛生人才評價考試申報表》),(以下統稱《申報表》),《申報表》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
考生須于2016年2月4日前,攜帶《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到所在單位進行報名資格的審核(確認)。
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22日。
十三、審核(確認)報名資格需提交材料(考生除需攜帶所有材料原件外,還需將所有材料原件掃描或拍照,并制作成1份PDF文件交確認單位存檔(每位考生PDF文件以序號+單位+考生+身份證號命名(相關材料如確只能用復印件掃描的需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后再行掃描),各報名點需提供所有考生報考材料掃描PDF文件匯總壓縮包。
(一)單位提供(報名點):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花名冊一份;
2、衛生專業人才評價考試報考花名冊一份;
3、所有考生報考材料掃描PDF文件匯總壓縮包。
(二)考生個人提供:
1、《申報表》一份;
2、本人身份證;
3、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
4、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5、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合同或聘書(文);
6、執業(助理)醫師或護士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書;
7、首次報考人員,均需提供市、縣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就業介紹信或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聘用合同書;
8、報考全科醫學(含中醫類)和社區護理專業資格,須由報考單位提交《醫療機構登記許可證》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9、與報名表上采集相同的、小二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片1張;
10、工作崗位變動人員報考上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交原崗位及現崗位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11、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在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的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12、報考臨床、中醫、口腔執業類別主治醫師資格的,需提供我省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江蘇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養階段培訓合格證書》、《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不作要求人員除外);
13、所有醫學院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查詢單;中專畢業生,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部門招生計劃及驗印的新生錄取名冊;軍隊院校或國(境)外院校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或江蘇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號)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
1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培訓考核合格證(2012-2015年度)。
十四、其它事項
(一)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由外省、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受聘到我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已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若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可在我市報考。
(二)歷史考生相同專業的4個科目成績合格,才能滾動通過,須報考上年度同一專業,且用上一年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不能對接。
(三)根據《關于加強我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辦科教【2014】9號),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前繼續醫學教育需作為必備條件,我市將自2017年起將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明納入晉升職稱人員報考條件。
(四)報名考試費:初級每科目50元,中級每科目70元。今年我省將繼續進行網上繳費。考生須于2016年1月16日-2月6日之間,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
(五)考點及報名點聯系電話:見附件4。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相關材料,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各地、各單位須在考生報名確認期間向考生宣傳《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從源頭上杜絕考試違紀行為。
附件:1.《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3.《2016年度衛生專業人才評價考試專業目錄》
4. 考點及報名點政策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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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