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領取考試合格證書的通知
按照2016年度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實行考后審核考生報考條件的有關規定,考生在領取合格證書時須提交有關材料的原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書發放時間及地點
考試合格人員證書于10月25日開始發放,領取地點: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二、領取證書所需材料
領取證書時,需提交本人考后資格審核網上上傳的除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外的所有材料原件,其中《學歷及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表》原件由考試機構留存備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等原件審核后退還本人。
三、其他事項
1、《考試合格人員存檔表》隨合格證書一同發放,請考生及時將該表交本單位人事部門放入本人人事檔案存檔。
2、監理工程師合格人員證書不得由他人代領;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合格證書由他人代領時,需提交以上規定材料外還需攜帶代領人及本人身份證原件。
3、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員的證書在6個月內未來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機構不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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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