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將于9月14日-20日、10月26-27日舉行。2013年北京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現場確認審核時間2013年4月22日,準考證打印時間初級為2013年8月26日至9月8日 、中級為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26日。 | |||
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3〕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考試時間定于2013年9月舉行。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3年10月舉行。
一、報名政策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
1.按照財政部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的要求,2013年度北京市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仍實行紙筆考試。
2.北京市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中的規定執行(見附件2)。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并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3.2012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中級資格考試人員,2013年確需在北京市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的,須于2013年4月22日(9:00至17:00)攜帶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到北京市財政局服務大廳(海淀區阜成路15號)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后方能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
1.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見附件3);
(2)北京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見附件3中第3條)。
2.符合附件3第3條的破格報考人員,須提供公開出版的會計專業著作或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證明材料,于2013年5月3日(9:00至17:00)在到北京市財政局服務大廳(海淀區阜成路15號)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后方能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3.北京市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評審的要求和文件將單獨下發。2013年高級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三)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3年度考試。
四、考試成績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取得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五、考試時間安排
(一)北京市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無紙化考試定于9月14―20日舉行;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0月26―27日舉行。
(二)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
(三)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的考生,在一個年度內只能報名參加一次考試。
(四)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初、中、高級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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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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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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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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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個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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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
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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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
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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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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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紙筆考試)
經濟法基礎(紙筆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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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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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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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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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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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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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辦法
2013年度北京市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均采取網上報名、網上付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須牢記報名注冊號、密碼,以備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提示,按照報名系統的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付費。
(一)時間安排及報名網址
1.報名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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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資格(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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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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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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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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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8:00至5月10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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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8:00至5月10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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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2日8:00至5月10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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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付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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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8:00至5月11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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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8:00至5月11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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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2日8:00至5月11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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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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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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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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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后審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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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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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8:00至9月8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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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4日8:00至10月26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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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4日8:00至10月26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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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網址
http//:kuaiji.bjcz.gov.cn
(二)相關要求
1.初、中級資格
(1)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實行“首次報考人員”和“非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首次報考人員”為2013年第一次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或中級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非首次報考人員”為2010年-2012年在北京地區成功報名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和2006-2012年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港、澳、臺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2)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首次報考人員”在進行現場資格確認時,需持畢業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原件證明材料和報名信息表。
(3)參加2013年北京市會計專業初級無紙化考試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上網打印準考證,規定時間結束后不能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無紙化考試的時間,以準考證時間為準,不能自行選擇考試時間和批次。
(4)2012年延考考生正常參加2013年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不需繳費,不需資格審核。
2.高級資格
(1)審核要求:2013年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考試前不進行資格審核,考試結束后,合格人員持本人簽字的《考生承諾書》、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證書管理: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通過現場資格審核后,予以頒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書有效期3年。
3.其他要求: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只辦理一次報名手續。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已完成網上繳費確認的,不再辦理退費手續;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當年考試成績無效,報名費不予退還;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報名程序:
1.參加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非首次報考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按照網上的要求及提示的報名流程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付費手續,不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2.參加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首次報考人員”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第一步: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進入網上報名頁面,按照規定程序填寫提交《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信息表》或《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信息表》(以下簡稱《初級信息表》或《中級信息表》),上傳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
第二步: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初級信息表》或《中級信息表》,認真閱讀《誠信承諾》,如同意《誠信承諾》的內容,需本人簽名;在規定位置粘貼與自行上傳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二寸(34mm×45mm)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初級信息表》或《中級信息表》需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蓋章。
第三步:持《初級信息表》或《中級信息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在規定的資格審核時間內,到網上報名時所選定的會計專業技術初級或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審核點(見附件4、附件5),進行現場資格審核。港澳臺居民按有關文件要求還須提交相關材料原件。
第四步:首次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核以后,登錄報名系統首頁,進入“登錄(查看/修改報名信息)”,在網上支付報名費用,確認網上付費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3.參加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的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程序與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首次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程序相同。
咨詢電話:
報名政策:88549282、68486020、88549284
報名系統:83834702
網上付費:95534
附件:(點擊下載全部附件>>)
1.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3〕2號)
2.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3.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4.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地點
5.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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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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