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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人事考試網:2014年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發表時間:2014/1/2 11:36:1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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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4年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于4月12、13日舉行,2014年廣西注冊咨詢工程師報名時間為1月13日至2月12日,審核時間為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13日,繳費時間截止為2014年2月20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4月4日上午10∶00起至2014年4月13日下午14∶30。

關于做好2014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6號)文件精神,結合廣西實際情況,為做好2014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4412日上午

08301100

工程咨詢概論

下午

13001530

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

 

16301900

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

2014413日上午

09001130

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

下午

14001700

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號)和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關于報考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問題的說明》(管發字〔2003〕03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各地考試機構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考程序

首次報考人員須完成網上填報、現場資格審核和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考程序,方為報考成功。

非首次報考人員完成網上填報、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即為報考成功。不需要到現場辦理資格審核確認手續。

(一)網上填報

1.填報時間。報考人員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2月12日下午17∶00止統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填報個人報考信息,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相應報名點。

2.填報流程。首次報考人員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填寫《2014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同時上傳一寸當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電子證件照片(寬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體操作按網上“照片上傳說明”進行。非首次報考人員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填寫《2014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在表中只能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考試科目進行一次性修改。

(二)現場資格審核

1.區直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13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審核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

各市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原則上與區直報名點一致。現場資格審核截止時間不推遲,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廣西人事考試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須攜帶:

(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4)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原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還須提供:(1)單位出具的免試證明(可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中參照“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免試證明材料樣本”);(2)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非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修改信息報名后,直接在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若繳費結束2個工作日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

2.繳費時間。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2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2月20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1月13日上午9∶00起至下午17∶00止。

3.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2004〕44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須繳納考試費每人每科47元。

4.票據領取。區直報名點報考人員:⑴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票據;⑵票據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4年1月13日-2014年2月27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辦理,節假日不辦理;(3)票據領取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所開票據均為事業性統一收據),(4)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票據領取資格。

各市報名點報考人員:各市報名點的發票領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對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再受理補報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2014年4月4日上午10∶00起至2014年4月13日下午14∶30止可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五、試題類型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設工程咨詢概論(客觀題)、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客觀題)、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客觀題)、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客觀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主觀題)5個科目,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六、參加考試及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試時,考試用具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三)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四)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應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七、考場設置

本次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考點設在南寧市,全區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寧應考。

八、成績管理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有考全科、免三科兩個級別。參加5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3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九、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三個月后可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網址:,咨詢電話:0771-5505211。

(二)證書辦理具體時間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職業資格查詢”專欄公布為準。辦理地點:南寧市怡賓路6號(廣西政務服務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771-5595807。

十、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5505211(廣西人事考試院考務部)

考試報名票據咨詢:0771-5853282(廣西人事考試院綜合部)

十一、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教材及培訓

為使考生在有限的備考時間內獲得高效率的提升,報名參加2014年咨詢工程師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培訓的方式,根據自己的專業基礎知識情況選擇不同班次學習。本站提供2014年咨詢工程師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請點擊試聽>>

網校除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也根據考生需求,或將以現場面授(定時定點)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咨詢電話:010—53688886,傳真:010—63737385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2014年教材沿用2012版教材),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通過中國北京考試書店(www.book365.cn)訂購。北京考試書店網,是中國最專業的網上考試書店,提供網上零售服務。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0-18-8000。同時,為配合2014年咨詢工程師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咨詢工程師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根據相關文件2014年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大綱沿用08版大綱,內容根據發展趨勢有所增減點擊查看<<<<<

附件:

培訓機構聽課流程及購書流程.rar

附件:

1.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文件摘選)

2.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號)

3.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關于報考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問題的說明》(管發字〔2003〕03號)

附件1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文件摘選)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號)和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關于報考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問題的說明》(管發字〔2003〕03號)文件規定,將報名條件(以文件為準)摘選如下,僅供參考: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二)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三)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四)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五)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六)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一)符合考核認定范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二)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附件2

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關于印發《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 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實施辦法》的通知

(人發〔2001〕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計委、物價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工程咨詢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工程咨詢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規范工程咨詢行為,保證工程咨詢質量,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決定在工程咨詢行業實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F將《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人員名單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程咨詢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提高工程咨詢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規范工程咨詢行為,保證工程咨詢質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對工程咨詢行業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是指通過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登記后,在經濟建設中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英文譯稱:Registered Consulting Engineer。

第四條 凡在經濟建設中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五條 人事部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共同負責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并成立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該委會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編制考試大綱、編寫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并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或授權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二)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三)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四)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五)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六)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一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 (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注冊登記工作。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授權單位或地方工程咨詢協會,為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注冊初審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對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注冊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三條 取得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后,申請注冊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所在地注冊初審機構審查,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 (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統一注冊登記。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核發《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

第十四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恪守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崗位上工作并具有良好業績。

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具有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證明。

第十五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注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未取得《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名義執業。

第十七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變更所在單位、執業內容的,須及時向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向注冊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一)死亡;

(二)服刑;

(三)脫離工程咨詢崗位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

(四)受處分、處罰不能執業;

(五)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執業。

凡注銷注冊的,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定期公告。

第四章 執 業

第十九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可在以下范圍執業:

(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咨詢;

(二)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咨詢;

(三)經濟建設專題咨詢;

(四)投資機會研究;

(五)工程項目建議書的編制;

(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七)工程項目評估;

(八)工程項目融資咨詢、績效追綜評價、后評價及培訓咨詢服務;

(九)工程項目招投標技術咨詢;

(十)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專業類別,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必須加入一個工程咨詢單位,方可執行工程咨詢業務。

第二十一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行工程咨詢業務,由所在工程咨詢單位統一接受委托并收費。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有權以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名義執行業務,對其出具的所有咨詢文本有簽名蓋章權,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國家投資或政府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由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主持其工程咨詢業務。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也可以主持其他項目業主委托本單位的工程咨詢業務。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主持完成的咨詢文本,應征得該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同意,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十五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行業自律管理,維護國家、社會和業主利益;

(二)客觀、公正執業,保證工程咨詢質量;

(三)嚴格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經濟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工程咨詢單位;

(五)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工程咨詢業務。

第二十六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應當接受繼續教育,參加職業培訓,補充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在執業中,因工程咨詢質量問題給委托方、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工程咨詢單位承擔責任,工程咨詢單位應據此對簽字蓋章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進行處罰或處分。

第二十八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若違反本規定,經注冊初審機構查證核實,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批準,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止執業、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資格證書的處分。

第二十九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在執業中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三十條 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和工程咨詢單位對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所作的處理,及時如實登記在證書的"執業情況記錄"欄中。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處分、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在全國實施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對已經達到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水平的,考核認定一定數量的人員,獲得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申請參加考試和注冊執業。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共同負責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承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第二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日期定為每年4月。

第三條 考試科目分為《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等五個科目。

第四條 考試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參加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

第五條 凡符合《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一)符合考核認定范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二)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第七條 報名參加考試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荚嚬芾頇C構會同有關單位按規定程序和報考條件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應考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如確需在其他地方設置,須經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

第九條 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編寫或指定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用書、參考書目和輔導材料,負責考試培訓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培訓機構要具備場地、師資等條件,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十一條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有關的收費標準,須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參與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人員不得參與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章制度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名單

主 任:佘健明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會長)

副主任:范 勇 (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副司長)

賈建華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人事司副長)

王永銀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秘書長)

委 員:劉國冬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副會長)

王文松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副秘書長)

胡文忠 (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職稱副處長)

胡繼申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人事司委屬處處長)

李廣陵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務管理處處長)

羅國三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投資司體改法規處處長)

包錫盛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稽查特派員辦公室特派員)

張漢亞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芮光雨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業務協調部主任)

王 川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顧問、高級工師)

丁俊彥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高級工師)

繆世駿 (中國國際經濟咨詢公司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王綦正 (清華大學教授)

王雪清 (天津大學教授)

辦公室主任:王永銀

辦公室副主任:胡文忠 胡繼申 芮光雨

附件3

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關于報考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問題的說明》

(管發字〔2003〕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咨詢協會(籌備組),各地考試管理機構:

為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原國家計委印發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人發[2001]127號),做好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首次考試工作,經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研究,現就報考工作中的一些問題做具體說明:

1.凡符合《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九條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論是否離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2.《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3.《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九條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4.《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九條中所稱“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是指原國家計委委托中咨協會頒布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8項服務范圍,即規劃咨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投標咨詢、工程監理管理咨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范圍相關的工程咨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5.《實施辦法》第六條(一)中所稱“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人員”,是指符合考核認定的條件,但因受數量控制而未通過人員。這部分人員名單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6.《實施辦法》第六條(二)所稱獲獎“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7.《實施辦法》第六條(四)中所稱“工程咨詢類執業資格證書”,范圍僅限于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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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4年廣西注冊咨詢工程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廣西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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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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