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考〔2018〕20號)的精神,現就我市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級別和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級別 | 考試科目 | |
10月21日 | 9:00-11:30 | 初、中級 |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
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
9:00-12:00 | 高級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
14:00-17: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二、考試地點
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審計署、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原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執行。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可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
按照規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的學歷,視同于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的,應持能夠證明其在2018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方可報名。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審計師考試: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四)按照規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五)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和繳費
1.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http://www.icnao.cn/auditexam)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8年6月14日9:00-6月29日17:00。
2.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7〕3548號)規定,初、中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7元。
根據粵發改價格〔2017〕252號和粵價〔2013〕199號規定,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首次登陸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詳細閱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使用協議》,填寫注冊信息和《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用戶名需填寫個人真實郵箱地址并進行驗證,注冊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號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且不能更改,請仔細核對,確保信息準確。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報名系統。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佛山市考生須選擇“廣東省佛山市”報名點。
2.信息填報和電子照片上傳。考生登陸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廣東省考生報名須知”,并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和上傳照片。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
照片要求:本人近三個月內免冠一寸標準證件照片(2.5cm×3.5cm),大小約10KB,像素295×413, JPG或JPEG格式,底色為白色,照片清晰。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再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
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3.信息確認和申報表打印。考生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務必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并輸入驗證碼進行信息確認,信息確認后請及時下載打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考生點擊下載申報表后,將無法修改個人報名信息,請認真核實報名信息后再進行下載。
4.繳費。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繳費后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報名狀態,狀態顯示“已繳費”即為報考成功,考生無需到考試機構進行現場確認。需要開具非稅收入票據的考生,請在報名開始至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憑身份證原件及報名表到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申請辦理,詳情請查看《關于在佛山考區實行網上支付的通告》。
5.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及時將《申報表》(在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和《工作簡歷表》(附件2)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考試成績公布后,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申報表》、《工作簡歷表》及相關資料交報名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核;合格人員名單公布后、領取證書時,一并領取《申報表》、《工作簡歷表》及相關資料。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8年10月15日 9:00-10月19日 17:00登陸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http://www.icnao.cn/auditexam)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申報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所在地考試機構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參加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能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2.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所有科目題型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高級資格考試《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3.按照規定,考試原則上封閉2個小時,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場位置,準時參加考試。
4.考生應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它電子設備。各考區考場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5.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核查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8年12月21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http://www.icnao.cn/auditexam)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核查
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機構提交成績核查申請(附件3),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資格復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佛山市報名點報考的請留意佛山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ww.fs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符合條件的應試人員在規定的時間,自主選擇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或各區考試機構提交報名材料接受資格審核。
全省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進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要按照報名所在考試機構的要求到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核材料(附件4)。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5)。具體復核時間以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的通知為準。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佛山市考生在省人事考試局公布成績后,留意佛山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ww.fskszx.com.cn)公布的時間,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及各區考試機構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聯系方式
(一)考生報名及考務咨詢聯系方式
考區考試機構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佛山市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佛山市禪城區惠景城綠景一路 26號三樓0757-83874124
(二)考試大綱、考試用書聯系方式
1.2018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在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公布。
2.考試用書征訂請另行登陸www.gdhra.org.cn查詢,聯系電話:020-38913268、37603143。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工作簡歷表
3. 廣東省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成績復查申請表
4.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5. 代辦委托書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仔細閱讀報考通知全部內容,自愿遵守該項考試報考有關規定,完全接受各項規則。現鄭重承諾:
1.保證所提交的報名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信息和證明材料,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審核、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服從考試組織管理機構的統一安排,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4.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誠信參考。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 已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附件3
廣東省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成績核查申請表
姓 名 | 工作單位 | 手 機 | |||||||
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
身份證號 | 準考證號 | ||||||||
申請核查考試科目 | 原成績 | ||||||||
申請核查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單位意見: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局考試機構意見: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事考試局收件人: 年 月 日 | 核查結果: 經辦人: 年 月 日 |
備注:
1.考生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天內(以網站公布成績時間為準)辦理成績核查手續,過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請人在答題紙或答題卡上所作的答案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他異常情況進行復查;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觀題成績不屬于查卷受理范圍。
3.此表由考生向報考所在地考試機構遞交書面申請,一式一份,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交報考所在地考試機構。
4.此表由省人事考試局匯總上報審計署考試中心核查,并按核查結果予以答復。
附件4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1.《申報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的,應持能夠證明其在2018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方可報名。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
5.報考審計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附件5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因 ,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現委托代辦人 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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