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師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兵團實際情況,就做好2014年兵團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鑒定職業范圍和鑒定時間
(一)鑒定職業范圍。2014年兵團將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公關員、勞動保障協理員和職業指導人員14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鑒定。
(二)鑒定時間。2014年上半年鑒定時間為5月17、18日,下半年鑒定時間為11月22、23日。
二、報名時限
各師、各有關單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即可開展報名組織工作。各單位可登陸新疆兵團職業技能鑒定在線平臺(http://www.zyjnjd.com/xjbt32/note.html)在線報名,在線報名起止時間分別為:上半年4月1日--4月10日,下半年9月30日--10月13日。請各單位按時登陸工作平臺上傳報名數據,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鑒定方式
(一)全國統一鑒定下放職業(秘書、營銷師、公關員的5-3級)(簡稱“下放職業”)和全國統一鑒定非下放職業(簡稱“非下放職業”)中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2級)、電子商務師(4-2級)和理財規劃師(3-2)級繼續使用智能化考試平臺進行機考。其他職業按人社廳發〔2014〕9號文件規定的考核方式進行。
(二)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報考全國統一鑒定職業資格二級的考生均須參加綜合評審。其中,采用答辯方式進行的職業,待考生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兩項成績合格后,由兵團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簡稱“兵團鑒定中心”)確定具體答辯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師、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及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務必于3月25日和9月25日前,將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及申報資料報兵團鑒定中心進行復審。復審合格人員,方可錄入在線平臺報名系統。
(二)各師、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全國統考考務要求,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范管理,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兵團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順利實施。
(三)各師、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兵團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保密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做好統一鑒定試卷接收、運送、保管、啟封、發放、回收等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師、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文件精神,利用多種形式向社會廣為宣傳,并做好考生咨詢工作,積極組織報名及考前培訓輔導,確保2014年兵團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順利進行。其他相關事宜可登錄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www.osta.org.cn)、兵團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www.xjbt.osta.org.cn)查詢或咨詢兵團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聯系電話:0991-2896573
聯系人:葉敏 劉長喜
附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9號)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加強規范管理,保證鑒定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范圍
2014年我部繼續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職業指導人員等12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鑒定。其中,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等6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全國統一鑒定的地區,須先向我部提出申請,經我部組織專家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
二、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安排
(一)2014年在全國范圍內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二)我部組織的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開展已列為全國統一鑒定職業的鑒定工作。各地在規定的鑒定范圍內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統一鑒定工作,應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統考日”及5月16日、11月21日進行,并于2014年3月14日前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如確需增加統一鑒定日期的,應報我部備案。
三、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
(一)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要加強各環節的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提高鑒定的公信力。
(二)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各地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的集中管理。要將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范操作的要求貫穿于全國統一鑒定的始終,并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程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范管理,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全國統一鑒定順利實施。
(四)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各地要按照《關于職業資格證書改版及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7號)的要求,嚴格按規定進行全國統一鑒定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驗印、發放與管理。
(五)為做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我部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值班電話,秉公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考生咨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附件:
1.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3.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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