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收尾考試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關于組織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收尾考試的通知
職公函〔2017〕362號
各省級公路(交通)工程定額(造價管理)站(局)、交通運輸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河北省交通職業技術學校:
根據各省(區、市)摸底情況和各項準備工作進展情況,定于2018年1月27日至28日舉行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收尾考試(以下簡稱收尾考試,包括甲級和乙級),現將《關于組織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收尾考試的預通知》中的未盡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二、考點設置經與各省(區、市)溝通,收尾考試的考點設在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4省以外的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考務工作,有關省級公路(交通)工程定額(造價管理)站(局)、交通運輸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或者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考試機構,其聯系方式將在本通知印發后在交通職業資格網發布)具體承辦。考場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請江蘇、安徽和山東等3省考生到上海市參加考試,河南省考生到武漢市參加考試。
三、打印準考證根據各省級考試機構與每位符合報考條件考生聯系后上報的《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收尾考試摸底表》,2018年1月4日至21日之間,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從交通職業資格網打印準考證。請考生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件原件參加考試。
四、答題卡和試卷處理
(一)應急卷是應對突發事件時的試卷(白色袋裝),未經我中心批準,不得拆封應急卷(袋),否則按泄密處理。(二)1月29日16:30前各考點應將裝有全部答題卡的答卷袋、全部考試的應急卷(須保持原封)和《考試違紀人員明細匯總表》通過機要渠道寄往或直接押運至部職業資格中心,不得托運,寄送或押運時務必確保裝有答題卡的答卷袋未被折疊。(三)考試結束后,各考點應當妥善保管考試試卷(含備用卷)及相關資料備查,收尾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公布后的一個月內自行銷毀并做好記錄,注明批準人、監督人、相關工作人員,以及銷毀時間、地點、方法等。
五、其他要求
(一)省級考試機構請于2018年1月3日前上報考場信息,以保證考生順利打印準考證。考生有關信息變動的,也請在此日期前報送我中心。(二)收尾考試監督管理工作由考點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人事(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請督促本省級考試機構參照《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現場確認工作規程》(附件1)和《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指南》(附件2)細化考務流程,規范工作程序,加強安全保密,確保收尾考試平穩順利。我中心在考試期間派員抽查。(三)請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4省的省級公路造價管理部門做好除考點設置以外的其他考務工作,特別是通知本省符合報考條件的每一位考生到指定地點參加收尾考試,并做好本省無法設置考點的解釋說明工作。(四)各省級考試機構應當在2018年1月26日17時至28日18時安排專人值班,并于2018年1月19日前將值班人員信息(姓名、固定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箱、通信地址、郵編等)函告我中心。
聯 系人:公路職業資格處 馬岳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里甲240號通聯大廈5層
郵政編碼:100029
電 話:(010)65299042
傳 真:(010)65299043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