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統計局《關于轉發國家統計局、人事部〈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職改辦字〔1995〕009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于高級統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試行考評結合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2號),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2〕1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64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及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結)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6、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如本人自愿,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三)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后,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2、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后,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4、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四)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初、中級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12年12月31日,高級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日前。
(五)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有關要求,可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為服務考生,減少補訂考試用書傳遞環節,考生可登錄統計師考試網在線訂購2012年統計師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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