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發[2012]31號
關于2012年度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貫徹執行〈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6〕7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2年度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管理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2年9月15日 |
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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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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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6日 |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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