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6〕13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部省屬有關單位,駐蘇部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99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人人才發〔2016〕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2016年度我省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級別、專業類別的考試報名條件和提交材料等要求,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轉發〈關于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454號)文件執行。其中,報考中級資格時,對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暫不作要求。
二、衛生管理、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各科目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方法
考試專業及日期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專業 | 專業代碼 |
5月14-15日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技士) | 131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技師) | 151 | |
衛生管理(研究實習員) | 152 |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主管技師) | 171 | |
公共衛生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2 | |
醫院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3 |
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14日 0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5月14日 14∶00~16∶00 |
專業知識 | 5月15日 0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5月15日 14∶00~16∶00 |
三、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我省衛生管理、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專業的資格考試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的方式。
(一)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2月3日(衛生管理、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專業網上報名、確認時間另行通知)。考生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網上報名”欄目,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統稱《申報表》)。
(二)現場確認截止時間為2016年2月4日。考生須攜帶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審核后,完成報名資格的確認工作,報考信息一經確認將不再變更。具體確認時間以單位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知為準。
(三)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2月6日,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
四、報名資格現場確認需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一)《申報表》(一份),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四)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合同或聘書(文)(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五)有下列情況的,考生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取得軍隊院校或國(境)外院校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交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號)或教育部等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也可提供《軍隊干部轉業審批報告表》。
2.報考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的人員,應提交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有低一級資格要求的人員,應提交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工作崗位變動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同時提交原崗位和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提前一年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應由報考單位提交《醫療機構登記許可證》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6.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應提交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7.報考主治(中)醫師資格的,按文件規定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相應材料。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相關材料,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附件: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99號)
2.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人人才發〔2016〕4號)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rar
2.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人人才發〔2016〕4號).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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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