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6】5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國企業(yè)聯合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中國企聯〔2015〕2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管理咨詢師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yè)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yè)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yè)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博士學位,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yè)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yè)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六)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師、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經濟類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yè)務工作滿1年。另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核部門在學歷、資歷、專業(yè)等方面上還應嚴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1.考試人員需在報名前獲得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能在學信網上查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紙質學歷認證報告,或通過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提供網上查詢結果、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部門出具的學籍認證報告。
2.工作年限和任職資歷計算到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全日制學歷”和“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yè)的工作年限和任職資歷。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提供就業(yè)社保證明),學習期間計算工作年限,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函授、自考等成人類非全日制后續(xù)學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22日(考試截止日,此類新報名考生需在5月22日(含)前取得相應學歷)。
3.對專業(yè)有要求的,一律參照國家2011年頒布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中的專業(yè)歸類執(zhí)行。
二、資格審查
根據《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管理咨詢師考試實行考前考生自審、考后集中資格審查,即網上報名前考生對照報名條件先行自審,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再組織集中資格審查。
(一)考生自審。考生必須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自愿報考、誠信參考,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qū)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后方能報名參考,并在承諾欄內簽署相應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作虛假承諾以及不符合報名條件報考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集中資格審查出不符合報考條件參加考試的,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試費用不予退還,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12號令)給予相應處理。
(二)資格審查。1.根據部考試中心《關于使用統一報名平臺開展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試點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號)的規(guī)定,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試成績后,我省將在湖南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hunanpta.com)公布可進行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名單(各科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的報考人員)。審查名單中的人員應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按有關規(guī)定提交相關材料(見附件1)到所屬考區(qū)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2.市州資格初審部門為各市州職改辦,省職改辦進行復核。3.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取消考試成績,省人事考試院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fā)證,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注意事項。1.各市州職改辦須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試部門提供的可進行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資格初審工作,將未參加資格初審和初審不合格人員分別列表加蓋公章,連同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考試登記表》及相關復印件(見附件1)一并送市州人事考試部門。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各市州資格初審合格人員《考試登記表》并加蓋成績通過章后,交由省職改辦進行復核。對資格初審和復核不通過人員不予發(fā)證。2.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供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3.省人事考試院根據國家合格線標準和資格復核合格人員名單確認可頒證人員并予以發(fā)布,統一蓋章并打印證書后,送省職改辦驗印。審查不合格人員名單匯總后,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取消考試成績,同時按相關規(guī)定通報處理。
三、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25日9:00—3月30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點擊“網上報名”中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在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或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證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
照片上傳成功后,選擇管理咨詢師考試,按屬地原則選擇參加考試的省市和資格審查的市州,按要求填寫本人真實信息。
報考人員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tài)”是否為繳費成功。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6年3月30日17:30。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在我省報名,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到其他未結束報名省市報考。
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并及時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后資格審查和存檔時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后報名系統不再提供下載和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審核和發(fā)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xù)。
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初次使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必須先進行注冊,注冊后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2.注冊信息中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上述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3.為便于報考人員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報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報考人員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向綁定手機發(fā)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報考人員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如密碼丟失(忘記),可使用系統提供方式找回密碼。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二)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部令),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三)在報名、考試、證書發(fā)放等環(huán)節(jié)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和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審查。
(四)報名信息確認前,請務必仔細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準確,如有不準確之處可自行修改。在報名信息確認后且在繳費前報考人員仍可以通過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來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信息一旦確認并繳費成功將不能修改。請報考人員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五、考試方式
(一)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共設2個科目,具體科目及代碼對應表見附件2。其中《企業(yè)管理咨詢實務》科目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企業(yè)管理咨詢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注意下述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二)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參考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證書》。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的規(guī)定,客觀題成績原則上不進行成績核查。
(三)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須在監(jiān)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填寫本人聯系電話。
(四)報考人員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fā)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試結束后,在監(jiān)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六、其他
(一)考場設置
2016年度我省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在長沙設置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5月16日9:00—5月19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進入湖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hunanpta.com ”,點擊“準考證打印”,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登錄后,報考人員須使用A4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
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217號)規(guī)定和《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規(guī)定,我省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企業(yè)管理咨詢實務》每人70元(含上繳中企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20元),《企業(yè)管理咨詢案例分析》每人75元(含上繳中企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25元)。
繳費前請考生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核對報考信息,一旦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需要領取發(fā)票的考生,請于報名結束兩個月后,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四)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及相關輔導材料的編寫、出版、發(fā)行等工作由中國企業(yè)聯合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地企業(yè)協會組織本地區(qū)考試用書和相關輔導材料的征訂工作。
附件:1.資格審核提交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項
2.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附件1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在所在考區(qū)進行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查蓋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以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需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除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外,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除上述學歷證書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在學信網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無法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紙質學歷認證報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96號)以及《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fā)〔2015〕46號)文件精神,明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的要求執(zhí)行。持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的考生,除提供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外,還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2.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3. 其他年度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出具的學籍認證報告。
五、材料要求
1.提供的查詢和認證情況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與申報人所提交的學歷學位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2.以上所附材料核對后退回原件,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六、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名過程中,考試機構不對報考人員的信息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確保所填信息特別是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yè)等的真實、完整、有效,確保自己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如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且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凡考生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資歷證件、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弄虛作假性質嚴重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考生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報考費用不予退還。對于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偽造單位印章罪,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附件2
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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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