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統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39號)文件精神,為做好云南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現將有關統一考試職業、工作要求、時間安排、考核方案和綜合評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范圍
2015年我省繼續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網絡編輯員、營銷師、職業指導人員、廣告設計師、企業文化師、公關員、制圖員(土建、機械專業)16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鑒定。
二、工作要求
1.云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對全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進行統一考務管理。
2.全省參加全國統考的報名鑒定機構必須經省鑒定中心審核認定后方能開展工作,省鑒定中心將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統一對社會公告。凡未經審核認定的機構,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開展統考職業的報名工作。
3.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按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州、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全國統一鑒定組織的綜合管理,負責對本地區統考報名機構的初審、統考數據的上報、考務及鑒定等工作進行綜合管理。
4.認定為統考報名鑒定的機構方可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凡出現未經認定的統考機構進行統考職業報名宣傳,省鑒定中心或各統考機構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同時按《云南省勞動監察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對已認定的統考報名機構納入鑒定所的年檢范圍。對統考報名機構實行動態管理,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各統考機構上報年度工作總結,提交下一年度開展統一考試的書面申報,同時上報下一年度開展統一考試職業、等級的書面計劃。對申報了相應職業等級的各統考機構實行業績考核。
三、全國統考的管理和組織
1.全省統一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在線考務考務管理系統(在線考務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zyjnjd.com/yn24/note.html),做到統一標準、統一試題、統一準考證、統一考場、統一考務管理、統一閱卷、統一論文答辯。
2.各統考組織機構在鑒定前35天(4月11日和10月15日前)將考生信息報送省鑒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需在鑒定前15天將考生考場安排數據報送省鑒定中心(原則上各州、市人力資源部門及統考機構組織鑒定相應職業等級考生人數低于30人不單獨設立考場)。
3.對申報全國統一考試職業的考生,需詳細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申請表》,并嚴格按照職業標準報名條件申報。
4.各統考機構要按照考務管理技術規程的要求,對本地區各個考場考生的資格、身份證、準考證、考號等進行復核和檢查,嚴禁出現替考等現象。同時,要加強考場紀律管理,各考場除配備固定的監考人員外,各地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還要組織督導員對考場紀律進行監督檢查,防止考生或監考人員出現違紀現象,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視情況抽調督導員至部分考點督導。
5.為保證考后閱卡的質量,監考人員須向考生強調說明答題卡的填涂要求,并逐個檢查考生填涂情況,防止誤涂、漏涂、不涂等現象。(注:答題卡上的考生所在單位項,請各監考老師告之考生不要填寫,并認真檢查考生準考證號、科目代碼是否按要求填寫清楚)
6.考試成績公布后,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根據《云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國家統一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成績查分的操作規程》進行查分。
7.我省全國統考工作由云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昆明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協同管理和組織。
四、閱卷管理
省鑒定中心采取集中統一組織方式進行閱卷和閱卡,請各組織單位在進行試卷裝訂時認真核查,杜絕試卷的錯裝、漏裝。
五、違紀處理
對考生、考評人員(含監考人員、閱卷人員和工作人員)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定和閱卷管理要求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必要時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要求
各級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各統考報名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手段,大力宣傳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主動深入各級各類職業學校、企業,組織和動員本地的各級各類職業學校的學生、企業的員工以及所有愿意參加全國統一鑒定的社會各界人士參加全國統一鑒定,使2015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再上新規模、新臺階。
附件:
1.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附件2 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doc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