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7年度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2017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以下簡稱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7年10月22日統一舉行。請統籌安排本地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確保各環節工作安全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規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實施。高級資格考試按照原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的規定實施。
(二)初、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函》(人職字〔1997〕20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64號)規定的原則實施。
二、組織管理
(一)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總體負責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審計署考試中心具體經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日常事務和考務管理工作。
三、考試官方網站
(一)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官方網站設在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的“審計考試專區”,網址http://www.icnao.cn/auditexam。2017年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均通過官方網站進行,請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在安排本地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作好標識,引導考生有序完成報名。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在官方網站上公布,可免費下載。
(二)為確保報名數據采集的完整性,官方網站上部署了審計署考試中心開發的審計考試管理軟件(以下簡稱考試軟件),2017年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統一使用考試軟件開展網上報名工作。報名工作開始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統一開展一次關于考試軟件使用的集中培訓。
四、日程安排
(一)2017年4月21日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登錄考試軟件的管理機構模塊,填寫《201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基本信息表》,下載打印并蓋章后傳真至審計署考試中心。
(二)2017年5月31日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使用考試軟件在官方網站公布本地區2017年度考試報名信息,包括考試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報名程序、考試時間、考試科目等相關事項。
(三)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考試網上報名工作。
(四)2017年9月19日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使用考試軟件完成本地區考場設置、準考證號編排等考前準備工作。
(五)2017年9月22日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登錄考試軟件的管理機構模塊,填寫《201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試卷接收單》,下載打印并蓋章后傳真至審計署考試中心。
(六)2017年9月29日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開放準考證打印功能權限,考生可在規定時間段內登錄考試軟件的考生模塊自行打印準考證。
(七)2017年10月13日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登錄考試軟件的管理機構模塊,完成考生座次表(包含考生照片、考生基本信息等)打印,做好考試值班安排等考前準備工作,填寫《201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值班表》,下載打印并蓋章后,與考試組織情況一并傳真至全國審計考辦和審計署考試中心。
(八)2017年10月21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試卷及答題卡的印制與運送工作。
(九)2017年10月22日考試。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十)2017年10月30日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將試卷安全送達全國審計考辦,注意寫明全國審計考辦通訊地址。
(十一)2017年12月底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對閱卷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并公布合格標準。審計署考試中心使用考試軟件在官方網站公布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
五、考試費用標準
(一)根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的規定,2017年度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12元(兩科共24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20元(兩科共4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試管理機構向考生收取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由當地價格、財政部門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增加組織報名、考場租用、監考等費用后制定。
(三)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中央單位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92號)等文件規定,初、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采用電子化方式上繳資金,具體要求見附件。
六、聯系方式
(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有關政策咨詢與組織協調請聯系全國審計考辦。全國審計考辦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金中都南街17號審計署機關黨委(人事教育司)教育處,郵政編碼100073。
聯 系 人:陳春放、段曲直
聯系電話:(010)50993486、(010)50993487
傳 真:(010)50991338
(二)初、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包括報名、考生信息采集、考場設置、準考證編排、試卷及答題卡的運送等工作請聯系審計署考試中心。審計署考試中心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雨山西路86號審計署審計干部教育學院考試部,郵政編碼211815。
聯 系 人:湯麗莉、張玉冰、齊東洲
聯系電話:(025)58192116、(025)58318127
傳 真:(025)58318127
附件: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繳款要求
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繳款要求
一、2017年10月30日前,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登錄考試軟件的管理機構專區,填寫《201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考務費繳款基本信息表》,下載打印并蓋章后傳真至審計署考試中心。
二、考務費金額核對無誤后,由執收單位(審計署審計干部教育學院)通過非稅收入電子系統開具繳款碼,并將繳款碼告知繳款人(各省級考區考試管理機構考務費收繳聯系人)。
三、繳款人持繳款碼,采取自繳的方式,通過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中央財政專戶。繳款代理銀行范圍為以下12家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
四、根據繳款人需要,執收單位將通過網絡版系統打印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交給繳款人作為繳款通知或收款收據。其中,作為收款收據的,執收單位應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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