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函[2011]2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貫徹執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4〕32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
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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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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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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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9月24日 |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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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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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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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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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9月25日 |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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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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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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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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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0個專業,分別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卷,考生答題時要仔細閱讀位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區域內作答。其中主觀題部分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書寫作答,客觀題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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