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河南省教師資格認定:第一次認定:網上申報時間:3月26日7點至4月2日24點、體檢時間:4月2—7日、現場確認時間: 4月8—14日;第二次認定:網上申報時間:6月13日7點至6月19日24點、體檢時間:6月20—26日、現場確認時間:6月27日—7月3日。
河南省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會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河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對象范圍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河南省戶籍人員或人事關系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河南省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
(二)申請人員分類
符合認定條件的社會人員(以下簡稱“社會申請人”),根
據具備條件不同,分成以下三類:
1.第一類社會申請人:往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含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
2.第二類社會申請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的社會申請人;
3.第三類社會申請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的河南省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
(第二、三類社會申請人,含2018年5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并取得相應合格證明人員)
(三)思想品德條件
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四)學歷標準
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六)體檢條件
符合《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可從河南
省教師資格網(jszg.haedu.gov.cn)查詢)。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請材料階段
1.網上申報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第一類申請人在首頁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第二、三類申請人在首頁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2.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填報完畢后用A3紙自行正反雙面打印;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第一、二類申請人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第三類申請由所在學校開具)原件一式兩份;
(3)到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的《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式兩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僅人事關系在我省的申請人,另需補充提交與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單位繳納的一年(含)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5)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第一類申請人必須提交其師范專業的學歷證書,第三類申請人提交所在學校教務部門開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第一類申請人(教育碩士除外)需提供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表復印件、招生錄取審批表復印件和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課程復印件(招生計劃表或錄取審批表必須明確顯示其為師范專業,否則無效;招生計劃表、招生錄取審批表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第二、三類申請人需提供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從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www.ntce.cn/)打印2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項所需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http://jszg.haedu.gov.cn)下載。
各種材料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3.報送地點
(1)第三類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由畢業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完成認定工作;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由畢業學校所在地縣(市、區)、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完成認定工作。
(2)第一、二類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由申請人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完成認定工作(省直管縣(市)認定工作由原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完成);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由申請人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縣(市、區)、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完成認定工作。
(二)審查材料及認定階段
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審核,在正式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證書領取階段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及時到通知地點領取證書,超過30日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認定資格刪除認定信息。
三、時間安排
根據教育部要求,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會開展兩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第一次認定
1.網上申報時間:全省網報申報時間統一為3月26日7點至4月2日24點(中國教師資格網在每天的7:00—24:00開放)。
2.體檢時間:4月2—7日到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
3.現場確認時間: 4月8—14日。
請申請人員關注本地體檢及現場確認時間安排。
4.公布認定結論,發放教師資格證書等后續相關工作,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請申請人關注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通知,此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2018年5月14日前完成。
(二)第二次認定
1.網上申報時間:全省網報申報時間統一為6月13日7點至6月19日24點(中國教師資格網在每天的7:00—24:00開放)。
2.體檢:全省擬定時間段為6月20—26日。
3.現場確認時間:6月27日—7月3日。
請申請人員關注本地體檢及現場確認時間安排。
4.公布認定結論,發放教師資格證書等后續相關工作,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請申請人關注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通知,此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附件:全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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