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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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考函【2003】29號
各區(qū)(市)縣人事(勞動)局、市級各部門、中央、各駐蓉單位人事處(科):
根據(jù)全國會計考辦(會考[2003]8號)以及省會計考辦(川會考辦函[2003]24號)《關于舉行200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市職改辦委托,現(xiàn)將200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03年11月20日至12月14日
二、考試級別、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29日 9:00-11:30 經(jīng)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jīng)濟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14:00-16: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參加初級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中級考試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會計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04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一)
四、報名程序及辦法
凡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并填(涂)寫《報名登記表》(附件二)、《報名信息卡》,單位審查蓋章后,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無效)和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及《報名登記表》、《報名信息卡》等有關資料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報名,單位沒有組織報名的,考生可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2號5樓(紅照壁與南門大橋之間),咨詢電話:86150148、86150248,凡參加了2003年度考試并有合格科目的人員必須填寫(涂)檔案號。各區(qū)(市)縣的考生按屬地原則到當?shù)厝耸拢▌趧樱┚謭竺B?lián)系電話:錦江區(qū):86625426、金牛區(qū):87646766-6849、武侯區(qū):85535642、青羊區(qū):87373424、86249030、86730370、成華區(qū):84397850、高新區(qū):85184900.
市人事考試中心成績查詢電話:96789003、96789004
五、收費標準
按四川省物價局川價字費[2000]118號文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每科40.00元。一經(jīng)報名,概不辦理退費手續(xù)。
六、教材征訂
根據(jù)全國會計考辦(會考[2003]8號)文件精神,200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仍使用2003年度考試大綱、考試用書,即2003年度的《初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初級會計實務》、《經(jīng)濟法基礎》、《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財務管理》、《經(jīng)濟法》,《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guī)匯編》均為重印出版。報名時在市人事考試中心征訂(購買),請各區(qū)(市)縣和市區(qū)報名點務于2003年12月14日前將所訂教材匯總后報市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
一、《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二、《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略)
三、《輔導用書目錄及價格表》(略)
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深圳市財政局頒發(fā)的有效會計證或持有異地財政部門頒發(fā)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并已在深圳財政部門注冊登記的。
(二)報考初級資格者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的學歷。
(三)報考中級資格者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