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辦字〔2016〕23號
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注冊計量師、社會工作者和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注冊計量師、社會工作者和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報考人員,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網上資格審核,考前不再進行網上或現場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后即可報考,報名資格審核待考試成績發布后,對各科目總分達到試卷滿分60%的預合格人員進行審核。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通過網上資格審核的考生在領取合格證書時,須出具畢業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3月28日—4月9日。
考生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
2.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
(1)中直企業單位是指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單位,中直事業單位是指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單位。省直企業單位是指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單位,省直事業單位是指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吉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單位。中直企事業單位駐長春市的考生請選擇“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駐其他市(州)單位考生的就近選擇考區報名。
(2)其他各市(州)考生按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登記機關公章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二)網上繳費時間: 2016年3月28日—4月9日。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查看“繳費狀態”確定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在“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三、考后網上資格審核
(一)網上資格審核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的掃描件。報考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2、帶二維驗證碼且在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掃描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無法提供的考生需準備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地址:長春市金川街151號,咨詢電話:0431—84657570、84657571。特別提示:出具該報告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有需要的考生請務必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3、預合格考生需準備《學歷證明》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掃描件,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的預合格考生需準備《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以上證明樣式詳見《資格審核公告》。公告將于考試成績發布一周后公布,詳情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jlzkb.com)或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官方微信號為:jlsrskszx。
4、相關專業資格證書掃描件。
5、事業單位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企業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15位注冊號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定
1、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作為暫定合格標準,在資格審核公告中將公布預合格人員名單。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考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時間,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在準考證打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后網上審核環節核實的,不予核發證書。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相關費用一律不退。
3、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報考人員的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專業資格等有關報考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后,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并證明該考生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4、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二)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根據人社部令第12號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資格審核網上上傳材料的原件、《學歷證明》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或《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原件領取證書,其中證明材料原件由考試機構留存,證書原件審后退回。在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報名的,證書領取地點為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代領證書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有關材料領取,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后網上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此通知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通知。
附件:
1、報考條件
2、考試收費標準
3、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4、全國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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