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劃局,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參與。
(二)考試報名工作由各設區市人事考試機構同住房城鄉建設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劃局負責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終審工作。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10月21日、22日兩天。請各市嚴格按照《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順利舉行。
考試原則上在各設區市均設置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城鄉規劃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3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的科目開考前,應試人員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于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的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 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三)在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
(四)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等同。
(五)“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筑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筑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
(六)“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七)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有關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時間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規定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各地要采取措施,嚴格審核報名材料,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
(二)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報名網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請各地在當地報名網站做好全國統一報名服務平臺的網址鏈接工作。
(三)我省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于8月22日-29日,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8月30日。本次考試報名采取先審核后繳費的組織方式,請各地科學安排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資格審核通過人員留有合理的繳費時間。
(四)參加2014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級別為考全科)且通過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對應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定順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級別,如若變更級別按新報考人員處理。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無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報考人員處理。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網報系統檔案庫只包含2014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
(五)凡新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核。老考生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新報考人員應將有關材料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便民服務中心(南京市江東北路289號銀城廣場A座8樓)接受資格審核,具體安排詳見“江蘇建設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免二科報考人員提供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在審核中被核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六)對于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中包含的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七)對新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各設區市和省直報名點都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八)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會同規劃局認真進行資格初審,并于9月1日前將新報考人員的報名表及有關材料按報考級別分類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報名資格進行終審。
(九)各地在組織考試報名時,應將“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的內容,作為報考須知事項,在準考證上載明。
(十)10月13日- 19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考試大綱
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沿用2014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八、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服〔2001〕32號)精神,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按每人每科120元標準收取,報名費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九、其他事項
(一)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將值班電話于考前一周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有關報考資格條件的咨詢,請登陸“江蘇省人事考試網”(http://rsks.jshrss.gov.cn)“服務指南”查詢聯系方式。
(三)鑒于考前培訓已社會化,請應考人員按照自愿原則選擇具有培訓資質、信譽良好、教學水平高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考試教材請應考人員到當地建筑書店等正規書店自行購買。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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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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