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人社函〔2015〕243號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韓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3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試安排
(一)統一鑒定的職業范圍
1、全國統考職業(10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營銷師、職業指導人員、勞動保障協理員等。
2、全省統考職業(3個):秘書(4級、3級)、涉外秘書(4級、3級)、營銷師(4級、3級)等。
3、全省統考試點職業(7個):創業咨詢師(3級)、房地產策劃師、公共營養師、企業文化師、二手車評估師、婚姻家庭咨詢師(3級)和健康管理師(3級)等。
(二)統一鑒定的時間安排
1、上半年考試時間為2015年5月16日和17日,網上報名從3月25日開始,截止日期為4月13日。
2、下半年考試時間為2015年11月21日和22日,網上報名從9月19日開始,截止日期為10月19日。
3、參加2014年秘書(二級)和物業管理員兩個職業統一鑒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16日進行。
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試實行網上報名
(一)網上報考流程
1、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工作網站http://sn.osta.org.cn/index.html,點擊“網上報名”快捷按鈕進入報名系統。
2、報考人員應正確選擇報名機構。通過省直屬報名機構報考人員應選擇省直屬報名機構,在西安市參加考試;地市報考人員應選擇所在市鑒定指導中心,在所選地級市參加考試;個人報名應選擇其它,在西安市參加考試。
3、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按規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個人真實、準確的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照片。照片要求為單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證件照,照片存儲為JPD或JPEG格式,比例100×200,大小在20KB以下。
4、報考人員按網上規定步驟操作進行繳費,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網上報名步驟完成,報名成功。如不按時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5、報名成功后,于考試前一周開始登錄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工作網站,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軍人可持軍官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6、報考人員接受資格審查,必須持網上報名時下載打印帶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資質審核表》、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身份證和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按照系統提示的時間到相應機構接受資格審查。
(二)網上報名考生要認真閱讀報名網頁公示的相關報考條件及要求,確定報考職業級別,準確填寫報考信息。承諾提交的個人資料真實準確。若不符合報名條件而報了名,在資格審核環節查實后,考試成績無效,資格證書不予頒發,考試費不予退還,后果自負。
(三)除明確要求參加晉級培訓合格后再行報考的職業級別外,報考其它職業級別的考生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考前培訓,各報名機構不得強行要求考生參加考前培訓,阻礙考生報考,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廣泛宣傳政策,提供周到服務,精心組織好今年的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確保鑒定質量,提升我省統考工作水平。
(二)進一步加強統一鑒定考務管理。各市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統一鑒定考點的集中管理。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程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范管理,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統一鑒定順利實施。進一步做好考場安排工作,加強考場集中管理,每個市區的筆試考點數量原則上限定1個,機考考點要相對集中設置。要嚴格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規程,加強對考點的技術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考務管理人員和監考人員業務水平,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三)各市和省屬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和派遣監考人員等相關工作。相關申報和資格審查要求詳見《2015年上半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試陜西考區網上報名須知(見第二頁)》。省廳通過“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工作網”向社會公示,請各市和省有關單位嚴格執行。
(四)加強統一鑒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制度,切實加強對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將考試資料保管、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按試卷交接要求,要確保在開考前1小時將試卷和答題卡發至各考點。為防止答題卡誤涂、漏涂、不涂等現象,各考場監考人員要指導考生認真填寫,考試結束后,考生答題卡必須按順序裝入答題卡密封袋內,考生試卷一律收回裝入試卷袋中,并按考務管理規程要求將密封后的答題卡和考生試卷及考場記錄表第一時間送交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五)各地要高度重視質量督導和舉報查處工作,按規定派遣相應的質量督導人員,做好統一鑒定的質量督導工作。考點考務管理辦公室要確保考試過程中信息的上傳下達,各考點要加強對監考人員的管理,務必在考前召開考務會議,進一步明確考生須知、監考人員守則等。
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監督投訴電話:029-82216486,咨詢電話:(029)82233390,統考當日值班電話:029-82233325,各市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值班電話,認真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化解統考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2015年上半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試陜西考區網上報名須知
一、網上報名時間: 3月25日-4月13日。
二、登陸網址: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工作網(http://sn.osta.org.cn/index.html),點“統考網上報名系統”。
三、認真閱讀考試公告和網上報名須知,點擊“網上報名”快捷按鈕進入報名系統報名,按照系統提示步驟:
(一) 注冊登錄,閱讀系統《聲明》提示,做出誠信承諾。
(二)選擇報考職業級別,提交個人真實、準確的報名信息。
(三)上傳照片(照片為單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比例100×200,大小在20KB以下)。
(四)網上繳費。
四、選擇報名機構類別
(一)選擇省直屬報名機構報考人員,在西安市參加考試。
(二)選擇地市報考人員,在所選地級市參加考試。
(三)個人報名選擇其它類別,在西安市參加考試。
五、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必須在2015年4月13日24時前完成網上繳費。如未按時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六、統考職業及考核類別
(一)傳統考試職業級別:
5月16日考試職業級別:物流師(1-2級)、心理咨詢師(2-3級)、理財規劃師(1級)、項目管理師(1-2級)、企業培訓師(1-4級)、營銷師(1-2級)、職業指導人員(1-4級)、勞動保障協理員(3-4級)、創業咨詢師(3級)、房地產策劃師2-4級)、公共營養師(2級)、企業文化師(1-4級)、二手車評估師(3級)、健康管理師(3-4級)和婚姻家庭咨詢師(3級)。
5月17日考試職業級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1-4級)、項目管理師(1-2級 )、企業培訓師(1-3級)。
(二)機考職業級別:
5月16日機考職業級別:物流師(3-4級)、電子商務師(2-4級)、公共營養師(3-4級)、營銷師(3-4級)。
5月17日機考職業級別:理財規劃師(2-3級)、電子商務師(2-4級)、項目管理師(3-4級)、秘書(3-4級)、涉外秘書(3-4級)。
理論和實操科目均采用智能化上機考核。報考機考職業級別的考生考前須登錄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工作網“考試公告”欄瀏覽機考指南,進行模擬演練。
(三)秘書(二級)和物業管理人員僅限于補考考生報名。安排在5月16日考試。
七、考生網上報名只可選報一個職業級別的考試,要準確選擇報考職業級別,報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八、綜合評審
(一)論文提交
1、報考營銷師一、二級,職業指導師一、二級,企業培訓師一級,心理咨詢師二級和秘書二級(業績報告)的考生,須在4月20日前將撰寫的綜合評審論文(一式三份)交報名時所選擇的報名機構,報名機構收集到論文后于4月30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務管理部;個人報名選擇其它類別的考生論文于4月20日前由本人提交省中心考務管理部。
2、報考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的考生撰寫的綜合評審論文,在參加綜合評審考試時,攜帶一份交給監考老師。
(二)評審模式
1、營銷師一、二級,職業指導師一級和企業培訓師一級現場論文答辯。
2、心理咨詢師二級現場抽取案例答辯。
3、企業培訓師二級現場抽題試講。
4、人力資源一級綜合評審繼續采取文件筐筆試模式。
九、準考證打印。報名成功人員,考前一周內登錄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工作網站,進入統考網上報名系統,用A4紙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考試時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
十、資格審核和證書領取
(一)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要下載打印帶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資質審核表》,備齊能夠證明審核表上標注的報考條件所需的身份證、學歷證、培訓證和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二)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試公告”欄信息提示的時間地點接受審核。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進行資格審核。
(三)成績合格考生的資格審查與證書發放事項由所選擇的報名機構負責辦理。
(四)報名選擇了報名機構的考生要主動與所選擇機構聯系,提交資質審核資料;個人報名選擇“其它”類別報考的考生按照“考試公告”欄公告信息提示,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資格審核,領取證書。
(五)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考試成績無效,已繳納的考試費用不予退回。
十一、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第十六條規定:“統考職業的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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