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13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2013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加強規范管理,保證鑒定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范圍、內容與考核方案
(一)2013年我部繼續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職業指導人員等12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鑒定。需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等5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全國統一鑒定的地區,須先向我部提出申請,經我部組織專家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
(二)2012年,我部組織專家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秘書、營銷師等9個全國統一鑒定職業的技能標準進行了修訂,目前正待頒布。上述職業技能標準頒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職業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發生的變化,我部將另行通知。
二、2013年“統考日”安排
(一)2013年在全國范圍內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3月15、16、17日,5月17、18、19日,7月19、20、21日,9月20、21、22日,11月15、16、17日。
(二)我部組織的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開展已列為全國統一鑒定職業的鑒定工作。各地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統一鑒定工作,應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統考日”及5月17日、11月15日進行,并于2013年3月8日前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便向社會公布。如確需增加統一鑒定日期的,應報我部備案。
三、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要加強各環節的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提高鑒定的公信力。
(二)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完善保密制度,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將考試資料保管、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各地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的集中管理。要將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范操作的要求貫穿于全國統一鑒定的始終,并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程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范管理,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全國統一鑒定順利實施。
(四)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各地要按照《關于職業資格證書改版及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7號)的要求,嚴格按規定進行全國統一鑒定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驗印、發放與管理。
(五)為做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我部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分別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值班電話,秉公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考生咨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附件:
2.2013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3.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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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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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