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為2013年10月13日。廣東2013年審計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5月8日9:00-5月31日17:00;繳費時間:5月31日17:00,準考證打印:10月8日-10月12日。
關于做好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3〕22號),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3年10月13日舉行。為做好深圳市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資格審核的方式。報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深圳市屬單位及駐深單位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完成下述整個報名(外省市單位報考人員必須回單位所屬地考試機構報名),考前無需前往現場確認。
報名之前,報考人員需認真閱讀本通知及相關附件,仔細核對本人報考時是否符合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報名并參加考試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考人員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手機號碼),并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填報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實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5月17日10時至5月31日17時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3年5月31日17時起,將關閉報名系統,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流程
深圳市屬單位及駐深單位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欄目→選擇《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填寫報名信息(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寫完成)→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下載并用A4紙雙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號的《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簡稱《報名發證登記表》)即完成報名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及時備齊《報名發證登記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待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考后提交報名資料的通知要求到深圳市考試院提交上述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
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實者或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三)準考證的獲取
準考證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必須在考試前7天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須使用A4紙打印)。
應考人必須持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參考。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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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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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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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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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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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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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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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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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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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方式和內容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參加初、中、高級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一)考試方式
1.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2.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3.考點均有配備時鐘,應試人員應考時,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
(二)考試內容
1.初、中級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2.高級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財政,金融,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審計案例分析(審計技術與方法應用)。
四、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及證書發放
(一)考后提交報名資料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后,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考生,須按網上考后提交報名資料的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提交《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未按規定及要求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考后審核的,后果自負。
(二)證書發放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下發至我院后,全部科目成績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并已提交報名資料且通過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者,核發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且未通過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者,考試成績無效,不予核發相關證書。
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證書發放的時間和地點及其它相關事項的通知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公布。考生在網上留意相關事項的通知即可,無須電話咨詢。
五、其它事項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屬違紀違規被禁考且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均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收費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463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初、中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高級按每科100元收取。
(三)考試用書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征訂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的通知》(審考辦字〔2013〕3號),2013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auditexam.cn。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3年修訂版,共2冊)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共6冊)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其中,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為新修訂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為2012年版,《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為2010年版,其他為20O5年修訂版。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審計師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為確保考生快速購買到正版考試用書,考生可采取到專業網站網上訂購進行:
考生可通過中國北京考試書店(www.book365.cn)訂購。北京考試書店網,是中國最專業的網上考試書店,提供網上零售服務。
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0-18-8000
同時,為配合2013年審計師資格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審計師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為幫助應考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應試能力,使考生在自學的基礎上能較好的掌握用書2013年審計師考試的內容,可參加中大審計師考試網組織的2013年審計師考試培訓。
附件: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指南
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審計師考試報名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四)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若單位協同報考人弄虛作假的,深圳市考試院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進行通報。
附件:1.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審核提交的材料要求
3.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4. 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深圳市考試院
2013年5月16日
附件1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審計師考試: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年限截止日期為2013年年底。
(四)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或《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三)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報考高級審計師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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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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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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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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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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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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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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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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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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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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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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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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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職稱 資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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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資格 取得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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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單位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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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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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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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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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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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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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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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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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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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 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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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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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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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批意見”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
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本人所 在單位 人事部 門審批 意 見 |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主 人 管 事 部 部 門 門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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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點 審 批 意 見 |
審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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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管 理 機 構 審 核 意 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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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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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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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 |
( 蓋 章 ) |
注: 1. 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批意見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蓋章。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 名 |
|
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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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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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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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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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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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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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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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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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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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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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資格名稱 及取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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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級資格后 審計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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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
職務級別 |
|
單位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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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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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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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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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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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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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成績合格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 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 此表“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批意見”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 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本 事 人 部 所 門 在 審 單 批 位 意 人 見 |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報 名 點 審 批 意 見 |
審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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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管 級 理 審 部 計 門 考 意 試 見 |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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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成 級 績 人 確 事 認 部 意 門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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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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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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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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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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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在評審通過后連同《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2. 成績有效期截止日從考試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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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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