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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人事考試網:2014注冊造價師報名時間安排

發表時間:2014/7/17 11:54:5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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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18、19日,2014年廣西造價工程師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14日下午17∶00,審核時間為2月17日─3月7日,繳費時間為2014年8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19日下午17∶00止,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4年10月10日上午10∶00至2014年10月16日下午18∶00。

桂人考函〔2014〕39號

關于做好2014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8號)文件精神,結合廣西實際情況,為做好2014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設工程計價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下午14︰00-18︰00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考程序

首次報考人員須完成網上填報、現場資格審核和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考程序,方為報考成功。

非首次報考人員完成網上填報、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即為報考成功。

本次考試采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開展網上報名工作,以檔案庫來檢查報考人員是否為老考生。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非首次報考人員),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報考人員)處理。

成績有效期1年的考試(原非滾動考試)網上報名時掛接上一年度檔案庫;成績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試(原滾動考試)網報檔案庫中包括有效年度的檔案信息。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年度為2年,2014年網報檔案庫中包括2012年到2013年的檔案信息。

檔案庫信息不包括考生照片信息。為統一照片標準,2014年所有報考人員必須上傳照片,照片格式、大小等按網報系統的要求執行。

(一)網上填報

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14日下午17∶00止統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要求填寫個人報考信息,上傳照片。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相應報名點。

(二)現場資格審核

1.區直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 — 17∶00),審核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

各市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與區直報名點一致,現場資格審核截止時間不推遲。

2.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須攜帶:(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4)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證明原件1份(樣式見附件)。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還須提供:(1)單位出具的免試證明原件1份(可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中參照“資格考試申請免試證明材料樣本”);(2)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網報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非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修改信息報名后,直接在網上繳費,具體操作按網上“網上繳費程序及相關說明”進行。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若繳費結束2個工作日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或致電易寶支付客服4001-500-800查詢個人支付狀態。

2.繳費時間。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8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19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19日下午17∶00止

3.收費標準。按照桂價費〔2005〕33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須繳納考試費每人每科49元。

4.票據領取。區直報名點報考人員:⑴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票據;⑵票據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4年8月25日-2014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辦理,節假日不辦理;(3)票據領取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所開票據均為非稅收入專用收據);(4)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票據。

各市報名點報考人員:各市報名點的發票領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對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再受理補報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可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10∶00至2014年10月16日下午18∶00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或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五、試題類型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計價(客觀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客觀題)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

六、參加考試及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考試用具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三)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四)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應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七、考場設置

本次廣西考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場設在南寧市,全區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寧應考。

八、成績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考全科、免二科2個級別。參加4個科目(考全科級別)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免二科級別)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九、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考生可在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證書辦理具體時間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mining4africa.com/redirect.aspx?url=http%3a%2f%2fwww.gx.lss.gov.cn)中的“職業資格查詢”專欄公布為準。辦理地點:南寧市怡賓路6號(廣西政務服務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771-5595807。

十、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

考試使用2013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建設工程造價管理》(2013版)、《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013版)、《建設工程計價》(2013版)(2014年修訂)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訂),《建設工程計價》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使用舊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從中國建設工程造價協會網站(網址www.ceca.org.cn)或中國計劃出版社網站(網址:wwwjhpress.com)上下載“教材修改說明”

十一、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5505211(廣西人事考試院考務部)

考試報名票據咨詢:0771-5853282(廣西人事考試院綜合部)

十二、造價工程師考試培訓及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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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文件摘選)

一、根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程滿六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三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

二、根據國家人事部 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一)在造價工程師執行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7]77號)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 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附件2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                 同志,性別:     ,身份證號碼:                    ,參加工作滿      年,其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年。

經查,該同志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能夠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1996年8月26日   人發﹝1996﹞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建委(建設廳、有關計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建設部門: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提高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素質,確保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質量,現將《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準入控制和管理,確保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質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人事部、勞動部關于《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的有關條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屬于國家統一規劃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范圍。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備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試

第五條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六條 建設部負責考試大綱的擬定、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統一計劃和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七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八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程滿六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三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

第九條 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

(三)工作實踐經歷證明。

第十條 通過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一條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造價工程師的注冊管理機構。人事部和各級人事(職改)部門對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二條 考試合格人員在取得證書三個月內到當地省級或部級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造價工程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造價工程師崗位工作。

(四)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繼續教育、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十四 條經批準注冊的造價工程師,由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建設部印制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并在執業資格證書的注冊登記欄內加蓋注冊專用印章。各注冊管理機構應將注冊匯總名單報建設部備案。

建設部對造價工程師注冊證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將有關情況向人事部通報。

第十五條 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到原注冊機構重新辦理注冊手續。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不予重新注冊。

第十六條 造價工程師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向注冊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一)死亡。

(二)服刑。

(三)脫離造價工程師崗位連續二年(含二年)以上。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造價工程師崗位的工作。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造價工程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獨立依法執行造價工程師崗位業務并參與工程項目經濟管理的權利。

(二)有在所經辦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的權利;凡經造價工程師簽字的工程造價文件需要修改時應經本人同意。

(三)有使用造價工程師名稱的權利。

(四)有依法申請開辦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權利。

(五)造價工程師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和決定有權提出勸告,拒絕執行并有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的權利。

第十八條 造價工程師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造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遵紀守法,秉公辦事,對經辦的工程造價文件質量負有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

(三)及時掌握國內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發展應用,為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制訂、修訂工程定額提供依據。

(四)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積極參加職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五)不得參與與經辦工程有關的其他單位事關本項工程的經營活動。

(六)嚴格保守執業中得知的技術和經濟秘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可通過認定辦法取得造價工程師資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由人事部、建設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工程師或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一條 境外人員申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和申請在境內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管理辦法,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有關報考條件、考務工作的解釋權屬人事部;有關考試大綱、參考教材、培訓、注冊管理等工作的解釋權屬建設部。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國家人事部 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8年1月26日   人發﹝1998﹞8號)

為切實做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考試組織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自1998年起在全國舉行。考試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考試時間為每年10月份,分四個半天進行。

(二)人事部、建設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管理工作。各地人事(職改)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考務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確??荚嚬ぷ鞯捻樌M行。

(三)考試科目為: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本科目分土建工程專業和安裝工程專業,報名時考生可選擇其一、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各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獲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

(四)在造價工程師執行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7]77號)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 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五)根據工程造價專業技術隊伍的實際情況,對工程造價及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并受聘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在2000年(含2000年)以前,可報名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六)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考核推薦,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報名。報名時須提供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年限證明。報名后經考試管理機構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合格,發給準考證,憑準考證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七)考場設置地點由人事部、建設部確定,原則上設在省.0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

(八)認真做好考前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出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經建設部審批后公布。

(九)培訓工作委托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組織實施。要堅持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所有考試工作(包括命題與組織管理)??忌醋栽傅脑瓌t參加培訓。

(十)考試與培訓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

(十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的通知》(人發[1997]75號)規定,認真做好試卷在命題、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嚴禁弄虛作假,保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環節工作的健康運行。

注:以上信息參考2014年廣西造價工程師考務通知進行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廣西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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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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