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人事(人事勞動)局、市級有關部門,中央及外地駐蓉單位、各大廠大學人事處(科):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06]45號)和省會考辦《關于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問題的通知》(川會考辦函[2006]15號)的要求,受市職改辦委托,為做好2007年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考試時間報名時間:2006年11月6日至21日。
準考證領取時間:2007年4月25日至5月10日(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考試級別 | 考 試 時 間 | 考 試 科 目 | |
初 級 | 2007年5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下午2:00-5:00 | 初級會計實務 | ||
中 級 | 2007年5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財務管理 |
下午2:00-4:30 | 經濟法 | ||
2007年5月20日 | 上午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初級:經濟法基礎、 初級會計實務
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中級: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三、報名條件
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附件一)有關要求,也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程序及辦法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到考試中心或各報名點領取并填寫(涂)《報名登記表》、《報名信息卡》,單位審查蓋章后,持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證、學位證書、居民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上均為原件,同時交學歷證、學位證書、居民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備資格復審)、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吋和兩吋免冠照片各一張(辦理合格證書)及《報名登記表》、《報名信息卡》等在規定期限內原則上到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報名,單位沒有組織報名的,考生可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或到成都市財政局會計處報名。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考生,報名時也須提供以上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各區(市)縣的考生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人事勞動)局職改辦和財政部門設定的報名點報名。錦江區聯系電話:86625426、青羊區:86264858、87373424.金牛區:87705569、武侯區:85535642、成華區:84397850、高新區:85184900.
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號4樓(紅照壁與南門大橋之間)
咨詢電話:86150148、86150138、86150248、86150348.
市財政局會計處地址:金家壩街5號1樓,電話:86265511.
市人事考試中心東區報名點:建設北路一段5號 電話:83347057,83360291.
市人事考試中心西區報名點:成都勞動保障大廈(營門口立交橋旁) 電話:87329246,89083265.
各單位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審查人必須簽字,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和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不得以復印件為依據,否則將視情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考試大綱、考試輔導用書
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一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印發的全國會計專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考試用書(見附件二),考試用書的征訂,應本著考生自愿的原則,不得強行要求考生購買。
各單位應結合考試報名工作做好考試用書的宣傳,組織考生自愿訂購考試用書。
六、收費標準
1、報名資料費。報名信息卡、報名信息表、代碼手冊、2B鉛筆、橡皮擦等工本費每套5元。
2、考務費。按省物價局《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收費的復函》(川價函[2004]46號)每科50元。一經報名,概不辦理退費手續。
3、培訓費。為了提高考生的應試能力,幫助考生全面掌握教材內容,中心將舉辦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班,凡自愿參加培訓者,可在考試報名的同時辦理培訓報名手續。根據四川省會考辦《關于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問題的通知》(川會考辦函[2006]15號)要求,中級財務管理230元、經濟法230元、中級會計實務300元,初級每科200元的標準收取培訓費;堅持考生自愿培訓的原則,培訓地點、班次由考生自行選擇,詳見附件報名表背面。
附件: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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