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環境影響評價師報名時間現已公布,請參加2015年北京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的考生及時做好報名工作,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2015年北京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2015年5月23日、24日
報名時間:2015年3月4日-10日
現場資格審核:2015年3月11日-13日
繳費時間:2015年3月14日-20日
報名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
準考證打印時間:2015年5月19日至22日
關于北京地區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2015〕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4〕6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9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或學位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5年 | 9∶00—12∶00 | |
14∶00—17∶00 | ||
2015年 | 9∶00—12∶00 | |
14∶00—17∶00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該軟件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網址:www.cpta.com.cn)或網報平臺下載。
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3年度或2014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報考級別為免2科的“老考生”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4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新考生”。臺灣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須于2015年3月4日至3月20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二)“新考生”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3月4日-10日 | 網上填報 | 登錄網報平臺,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考信息。 |
打印并 | 使用A4紙打印《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須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后,在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 | |
粘貼照片 | 在《報名表》右下角空白處粘貼同上傳一致的二寸照片,規格為34mm×45mm。 | |
3月11日-13日 | 現場資格 | 持相關材料到下列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
3月14日-20日 | 網上繳費 | 通過現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支付,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攜帶《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等,上述證件、證明均為原件。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5月19日至22日登錄網報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15年5月25日至8月24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到區縣人事考試機構或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須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報考人員可登錄網報平臺查詢成績,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試頻道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四)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五)紀檢監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六)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附件: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環境工程 |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學 |
生物化學 |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氣象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大氣科學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其他環保總局認可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5年北京環境影響評價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北京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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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