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公告
根據《關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6]9號)的安排,現將山西省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人員資格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部門、范圍
資格審核工作由山西民政廳負責。
資格審核范圍為參加山西省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名單附后)。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16年8月29日-9月2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5:00-18:00
審核地點:見附件
三、審核所需材料
(一)《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由本人自行下載.此表必須通過電子文檔處理填寫完成,手工填寫無效;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由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年限及從業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相關表格見附件。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的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的考生,考試成績以連續兩個年度為一個周期進行滾動管理。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專業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審核部門將拒絕審核。
(三)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專業通過資格。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三年內禁止參加任何職業資格類考試。
(五)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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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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