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北2024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16日-17日,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機考),湖北2024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16日9:00—8月29日20:00,全國統一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網上注冊核查和資格審核時間為8月16日9:00—8月30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為8月16日9:00—8月31日20:00,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1月11日9:00-11月17日16:10。考試報名實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湖北省的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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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考〔2024〕18 號
關于做好2024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4年度初中級經濟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初中級經濟考試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均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題型均為客觀題。應試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
初中級經濟考試分2天,上、下午共4個批次實施。各級別及專業類別的具體批次劃分和考試時間,視報名情況另行確定。
初中級經濟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長為1.5小時,對于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應試人員,兩科目考試在同一批次內分2個場次連續組織,間隔時間為40分鐘。
二、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初級考試”報考條件
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中級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四)知識產權專業人員于2020年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產權領域初級職稱,可作為報考知識產權專業中級經濟考試的條件。
(五)成績滾動管理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工作,初中級經濟考試在報名中遵循如下規則:
1.應試人員報名參加考試時,須確定唯一的一個考試級別、一個報考專業,并選擇該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中的一個或全部。
2.應試人員確定報名參加某個級別和專業的考試后,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取得證書后,相應級別和專業的成績滾動期結束,應試人員不再具有滾動期內的有效成績。
3.在一個成績滾動周期內,每名應試人員對應唯一的檔案號。
4.應試人員報名時,如果有尚在滾動期內的合格成績,成績管理的原則如下:
(1)應試人員報考與上一考試年度同一級別、同一專業的考試,舊的檔案號沿用,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應試人員報名參加不同級別的考試,則之前的合格成績滾動期結束。
(2)應試人員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可以沿用舊的檔案號報名與該公共科目相同級別、與上一考試年度不同專業的考試,公共科目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3)應試人員的專業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如果新報考專業與該成績對應的專業不同,則該成績的滾動期結束,應試人員獲得一個新的檔案號;此類應試人員需聯系當地考試機構,方能報名參考。
三、考區設置及報名要求
2024年度初中級經濟考試設黃石、黃岡、鄂州、咸寧、孝感、隨州、十堰(神農架林區)、襄陽、荊門、荊州、宜昌、恩施、天門、潛江、仙桃、省直考區。
各地人社部門負責對報考經濟初級、中級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考試報名實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湖北省的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并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四、考試大綱(點擊查看24版考試大綱)
2024年版初中級經濟考試大綱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公布。
五、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4年8月16日9:00—8月29日20:00。
(二)網上注冊核查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4年8月16日9:00—8月30日17:00。
(三)網上繳費時間
2024年8月16日9:00—8月31日20:00。
(四)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4年11月11日9:00-11月17日16:1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2024年度初中級經濟考試時間安排
(各專業類別的批次劃分待考試報名結束后確定)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標準及電子票據領取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2〕332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初、中級經濟考試收費標準為61元/人·科。考生在考試結束后可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官網“相關下載”欄目中湖北非稅收入電子票據平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
七、違紀違規處理
人事考試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核查監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社區、村),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八、有關要求
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各地要與當地教育、公安、網信、經信、衛健等部門密切協作,確保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有序。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附件:1.報考注意事項
2.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式樣)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一)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報考人員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方式、畢業學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報考人員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報考人員及時注冊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信息填報說明要求,了解不實承諾后果,守信踐諾。
(二)注冊核查
注冊核查分為在線自動核查、在線人工核查。
在線自動核查:
1. 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2. 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3. 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查范圍的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網上在線核查。
4.報名材料上傳。高中畢業報考“中級考試” 且符合在線核查要求的報考人員須上傳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
在線人工核查:
5. 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上傳身份證件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線上人工核查。
6. 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7. 國(境)外學歷、學位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三)報名核查
8.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通過“在線核查”,“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名處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按“是否需要上傳材料”要求,上傳報名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9.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范圍和報名核查流程。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人社部第31號令),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通過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后,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10. 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申請撤回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名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此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線人工核查范圍:
1.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 撤回承諾申請的;
4. 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自動核查通過的。
(五)網上繳費
資格核查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 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 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如手機號碼有變化,請及時更新。
3. 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它報名信息。
4. 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按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5. 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他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需在報名結束前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 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 請考生盡量選擇承諾制報考,按網報流程進行報名。如有問題請致電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電話咨詢,咨詢電話詳見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省直報名點資格審核部門是省人事考試院,咨詢電話:027—12333—0、87325060(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其他各市州資格審核咨詢電話請詳見報名表。
三、應試注意事項
(一)本次考試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試題作答在計算機上進行。初中級經濟考試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對于部分運算量較大的專業科目,各地應予配備草稿紙。
(二)考試時間、考試時長及作答方式等。具體考試時間(或批次)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
(三)考試封閉要求:每科目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應試人員進場,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試人員可提前交卷。
(四)應試人員應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并盡早就座,以預留充足時間用于簽到、測試輸入法等準備工作。
(五)建議應試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利用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掌握計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考場須準備紙質版《考場違紀情況記錄單》,用于違紀情況記錄和簽字,考后移交省級考試機構。考場均應配備草稿紙,每科每人不少于2張A4紙。考后應收回。
考試結束后,須打印機考系統中的《考場情況記錄單》,由監考、主考簽字確認缺考、異常情況等記錄內容,移交省級考試機構,再由省級考試機構于考后3個工作日內傳真或寄送復印件至部中心。
(七)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訂購初中級考試用書。
附件2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式樣)?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姓??? 名:
工作單位: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考試(評價)實施辦法。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的方式
由報考人員本人采用電子方式承諾,一經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來源:湖北省人事考試網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zyjslks/zyjsry/2024/2024jjcj/202408/t20240809_5296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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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