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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試網:2024年出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6月27日-7月3日

發表時間:2024/6/24 10:41:13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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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2024年出版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21日,河北2024年出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27日9時- 7月3日17時,7月1日前完成網上注冊,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7月4日前(周六、日除外)到所選報名考區市級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人工核查,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7月5日17時,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4日-21日。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關于做好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6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21日舉行,考試地點設在各設區市。辛集市報名考務管理工作由石家莊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定州市和雄安新區報名考務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考試設初級和中級2個級別,初級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級)”2個科目;中級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2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大綱

9月21日

上午9:00-12:00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中級)

下午14:00-17:00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2024年版)為準點擊查看

三、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原人事部、原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在報名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上傳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在報名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時,報考人員須上傳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

報名時選填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報考人員,須于7月22日至8月22日通過網報平臺“補充上傳材料”功能上傳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證明。

(二)告知承諾要求

該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相關內容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進行查閱。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并在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因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各市需提醒報考人員提前安排好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各市應當引導相關人員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事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并做好登記和相關報考人員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的核查工作;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無法在線核驗學歷或提交相應學歷證明材料,各市可引導相關人員先行報名,并按要求及時補充相應材料接受審核。上述報考人員務必于打印準考證前,按照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規定時間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否則將無法正常打印準考證并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考試管理機構將根據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實施全程社會監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不符合條件報考、失信虛假承諾或有組織跨地域涉假騙考行為;切實履行審核職責,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按照報名屬地化管理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報考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查驗;與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加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核查。對須進行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在盡量方便報考人員的同時,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積極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報考人員承諾情況、成績合格以及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并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視情形給予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證書無效等處理。

(三)報名流程

1、時間安排

報考人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zg.cpta.com.cn)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于7月1日前完成網上注冊,6月27日9時- 7月3日17時網上提交報考信息。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7月5日17時

2、考生注冊

對新注冊報考人員,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己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3、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在線核查通過人員報名

注冊后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在線核查通過,且提交報名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通過報考人員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

4、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無法在線自動核查人員報名

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無法在線自動核查或提示所學專業不符的報考人員,填報相關報名信息后,同時提交報考人員自我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材料圖片,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各市考試機構將進行網上人工核查。報考人員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即完成報名。

5、須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

具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撤回承諾申請、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等五種情況之一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圖片,及時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有關材料,于7月4日前(周六、日除外)到所選報名考區市級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人工核查,具體時間由各考區另行確定。現場審核后及時查看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報名人員須持材料包括:

(1)打印報名表1份;

(2)報考人員自我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并打印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4)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原件(攜帶其中一證即可);

(5)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佐證材料(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可不提供);

(6)在報名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報名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時,報名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

(7)部分科目免試報考人員還須攜帶2001年8月7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職稱證書和聘任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部分科目免試報考人員如注冊在線核查通過并選擇告知承諾制,現場人工核查時可不攜帶上述(3)、(4)、(5)要求材料。

6、繳費須知

考試費用實行網上繳納,報考人員按照網站提示操作。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已網上付款,但由于技術原因導致網報平臺費用未到賬現象,進而導致報名失敗,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7月5日17時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

報考人員繳費前,請務必認真核對個人填報信息,特別是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報考級別和報考科目等關鍵信息,確保準確。

7、打印準考證

9月14日-21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考前通過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打印時,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階段填報的證件類型進行選擇,否則將影響準考證打印。

四、考務管理

(一)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試時僅限攜帶準考證規定的文具。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二)考試實施

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級)”“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均為主、客觀題混合科目(即主觀題科目),監考人員在開考前提醒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嚴肅考紀

為保證考試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有關規定,省、市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將聯合行業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替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零容忍”。其中,應試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為進一步防范利用手機進行高科技作弊行為,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后,將個人物品(不含手機)放在指定位置,將手機關機后集中放入監考人員提供的專用信封、手機掛毯或其他專用容器內,隨后監考人員進行金屬探測安檢,安檢完成后應試人員入座。全部應試人員入座后,監考人員比對應試人員數量與集中放置手機數量(注意區分一人多部手機情況),對“差額”手機對應應試人員進行重點提醒,請其從身上或個人物品中取出手機并集中放置;對聲稱未攜帶手機應試人員要核實詢問,請此類應試人員簽署未攜帶手機誠信承諾書,并加強考中監督。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五、收費標準

根據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筆試費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8元)。

六、社會監督

監督舉報電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附件1

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間工作安排
7月1日前報考人員完成注冊
6月27日-7月3日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考信息
7月4日前需現場資格審核報考人員到報名考區市級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7月5日前報考人員完成網上繳費
9月14-21日已繳費的報考人員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試時間9月21日上午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中級)
下午14:00-17: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附件2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在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于黨的出版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出版工作,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二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二)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四、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二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六)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七)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五、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

六、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申請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三)有刑事犯罪記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新聞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指導意見》、《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可持能夠證明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來源:河北省人事考試網(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2299&id=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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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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