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2024年審計師報名時間是2024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繳費時間是2024年5月28日至5月3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2024年9月24日至9月28日,考試時間是9月28日。考試報名嚴格執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北京地區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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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北京地區 2024 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發〔2024〕12 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審計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22〕18 號)、《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 2024 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4〕1 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 2024 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考試報名嚴格執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北京地區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設置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初、中、高級 3 個級別,其中初、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考全科”和“免一科”2 個報考級別,報考人員應根據報名條件正確選擇相應級別報考。初、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2 個科目,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高級審計實務》1 個科目。
三、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參加全部 2 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考全科”級別)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參加 1 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免一科”級別)獲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
(二)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參加全部 2 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考全科”級別)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10 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5 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 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2 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2.參加 1 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免一科”級別)獲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
(三)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6 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5 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4 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2 年。
(四)報名條件說明
1.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3.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4.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5.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考條件說明詳見附件 1。
6.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相關說明和授權點名單詳見附件 2。
四、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試實行封閉 2 個小時管理,開考 5 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 小時后方可提前交卷、離場。
(二)考生應考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三)《高級審計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使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初、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本次考試考場資源全市統籌安排,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實、客觀,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寫報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信息將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成績查詢”欄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實填報、虛假承諾的人員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服務頻道”(以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進入“考試報名”欄目,點擊本項考試報名鏈接進行報名。報名流程見附件 3。
2.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 2024年5月17日至5月26日。注冊信息原則上 24 小時內返回核查結果,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
用戶注冊及學歷、學位等信息維護,以免錯過報名。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 PDF 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
3.網上繳費時間為 2024年5月28日至5月31日。完成報名提交并通過審核的人員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考人員報名成功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4.本項考試不設置補報名或補繳費環節,錯過提交報名信息時段或繳費時段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5.根據《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5 號)有關規定,使用審計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申報高一級審計職業資格考試的,只可在證書標注的有效區域所在的省(區、市)報名參加考試,北京市不在此范圍內。
6.報考人員報名時如遇問題,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查看“問題解答”。
(三)準考證打印
已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 2024年9月24日至9月28日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 2024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https://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六、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一)初、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成績滾動管理,考生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考生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二)考生可于 2024 年 12 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詢考試成績。
(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 號)精神,《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印發紙質資格證書的同時推行電子資格證書,考試合格者,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選擇“證書查驗”欄目,點擊“證書下載”,注冊登錄后下載電子資格證書,電子資格證書與紙質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紙質資格證書仍按照原方式制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紙質資格證書核發工作將在證書運抵北京地區后 10 個工作日內啟動,具體核發事宜將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四)根據《關于試點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電子合格通知書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19〕80 號)精神,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個人辦事”欄目,進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下載并打印相應電子合格通知書。
七、收費標準和電子票據領取
(一)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2022〕375 號)規定,本項考試初、中級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 元,高級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 62 元。
(二)考試收費票據采用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電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陸續推送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考生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問題解答”查看“電子票據領取”相關事宜。
(三)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息或者誤刪電子票據信息的考生,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參加考試年度及考試名稱發送至郵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發送郵件后的 3 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回復,并解決相關電子票據問題。
八、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一)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 31 號)處理。
(二)考生考試時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通過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九、社會監督和咨詢電話
(一)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二)紀檢監察監督舉報: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1.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考條件說明
2.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相關說明和授權點名單
3.考試報名流程圖
點擊下載:
關于做好北京地區 2024 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pdf
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
2024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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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