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精神,現將江蘇省2024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機構與受理范圍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各認定機構具體受理范圍請留意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公告。
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在我省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 具有本省戶籍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 在本省居住,并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的人員可在取得居住證的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3. 在本省高校(含分校區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已取得合格學歷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生請結合認定工作開展期間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選擇認定機構,以便參加現場確認、體檢和領取證書);
4. 駐蘇部隊現役軍人或武警可在服役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5. 港澳臺居民持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我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申請人員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我省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作為對申請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據,認定機構將視違法犯罪具體情節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結論。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2.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結業”“肄業”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五)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時間安排
2024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三次開展報名申請。第一次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時,第二次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時,第三次網上報名時間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時。我省免試認定改革高校2024屆畢業生可于6月份起進行網上報名。
現場確認和體檢時間安排等由各認定機構確定并向社會公布。體檢表下載及相關要求見各認定機構公告。教師資格證書的領取時間和領取方式由各認定機構通知。
四、申請認定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于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開放時間在“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省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咨詢服務”欄目下的“操作手冊”。
申請人在網報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個人承諾書》并按網報系統提示掃碼簽字,確保簽名清晰、完整,否則不能認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
1. 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 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當地居住證;
3. 在全日制就讀高校所在地申請的學生,應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如未能通過在線學籍核驗,需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如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學籍證明(不能由二級學院等教學管理部門開具);
4. 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 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網報系統比對成功的無需提交。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報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通過學信網www.chsi.com.cn線上申請)。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由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線上申請)。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進行準備相應學歷材料,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網報系統能驗證的無需提供。
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或有關于普通話證書查詢、補辦等問題,如在江蘇參加測試的,請聯系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咨詢,咨詢電話:025-83758430。非在蘇測試考生,請與原考點聯系。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網報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如符合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條件,所需提供相關材料按往年政策執行。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規定,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請人可向認定機構咨詢辦理延長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事宜。
(六)內地(大陸)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由認定機構統一核查,無需申請人個人提供;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港澳居民可通過認定機構向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申請用于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的申請人近期免冠證件照一張,規格要求為白底彩色,尺寸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紙沖印,與本次認定時網報系統上傳的照片為同一底版。
(八)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六、其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四)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網站發布的通知公告。各認定機構聯系方式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目下“各省份認定工作聯系方式”查看。
江蘇省教育廳
2024年4月
來源:https://www.jste.net.cn/cmsplus/test/jszg/article2.jsp?relationId=d72f506e-858d-4723-88f4-d9ef91b67cbf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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